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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法治报2019年4月2日公告

2019-04-02 11:45:37 来源:福建法治报

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尤群债权转让通知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根据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尤群签署的《债权转让协议》,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已将其对下列债务人及其担保人享有的主债权及担保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依法转让给尤群。现双方公告要求下列债务人及其担保人以及其他相关各方,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尤群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偿付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

特此公告

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尤群

2019年4月2日

注:1.本公告清单所列截至基准日的贷款本金余额,借款人和担保人应支付的利息按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及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计算。清单中“担保人”包括保证人、抵押人、出质人。

2.若债务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发生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者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等情形,请相关承债主体、清算主体代为履行义务或者承担清算责任。

基准日:2019年2月20日/单位:元(人民币)

领取提存物通知书

(送达联)

徐少回户:

莆田市秀屿区联十一线秀屿段征迁安置工作指挥部依据福建省人民政府文件闽政文[2016]56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普通国省干线公路联十一线(莆田境)涵江江口至仙游枫亭段建设用地的批复》、莆市公[2016]第15号《莆田市人民政府征收(使用)土地公告》、莆田市国土资源局文件莆国土资公[2016]21号《莆田市国土资源局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莆田市国土资源局文件莆政地[2017]6号《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秀屿区普通国省干线公路联十一线(莆田境)秀屿段建设用地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方案的批复》、莆田市国土资源局莆国土资征[2018]4003号《征地拆迁补偿安置通知书》,已于二O一九年二月二十日将债务标的“被拆迁房屋货币补偿款331698.00元人民币提交于我处。

请你户持本通知书、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有关债权的证明,及时到我处领取款项。(如本人不能亲自到我处领取的,需提供经公证的委托书及受托人的居民身份证)。

我处向你慎重告知:如在法律规定的时间内(《合同法》第104条规定:提存的保管期限:自提存之日起五年)不来我处领取,该提存款项将按照法律规定上缴国库。

我处联系方式:0594-7975911、0594-2691828

我处地址:莆田市城厢区凤凰山街道学园中街135号

福建省莆田市学园公证处

2019年4月2日

领取提存物通知书

(送达联)

徐少强户:

莆田市秀屿区联十一线秀屿段征迁安置工作指挥部依据福建省人民政府文件闽政文[2016]56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普通国省干线公路联十一线(莆田境)涵江江口至仙游枫亭段建设用地的批复》、莆市公[2016]第15号《莆田市人民政府征收(使用)土地公告》、莆田市国土资源局文件莆国土资公[2016]21号《莆田市国土资源局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莆田市国土资源局文件莆政地[2017]6号《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秀屿区普通国省干线公路联十一线(莆田境)秀屿段建设用地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方案的批复》、莆田市国土资源局莆国土资征[2018]4002号《征地拆迁补偿安置通知书》,已于二O一九年二月二十日将债务标的“被拆迁房屋货币补偿款1246634.00元人民币提交于我处。

请你户持本通知书、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有关债权的证明,及时到我处领取款项。(如本人不能亲自到我处领取的,需提供经公证的委托书及受托人的居民身份证)。

我处向你慎重告知:如在法律规定的时间内(《合同法》第104条规定:提存的保管期限:自提存之日起五年)不来我处领取,该提存款项将按照法律规定上缴国库。

我处联系方式:0594-7975911、0594-2691828

我处地址:莆田市城厢区凤凰山街道学园中街135号

福建省莆田市学园公证处

2019年4月2日

林靓: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林靓保险人代位求偿权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闽0102民初880号民事起诉状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十一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2019年4月2日

王灵丽: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王灵丽保险人代位求偿权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闽0102民初881号民事起诉状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十一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2019年4月2日

黄嘉希: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黄嘉希保险人代位求偿权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闽0102民初882号民事起诉状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十一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2019年4月2日

郭霏霏: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郭霏霏保险人代位求偿权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闽0102民初883号民事起诉状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十一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2019年4月2日

郭灵灵: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郭灵灵保险人代位求偿权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闽0102民初884号民事起诉状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十一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2019年4月2日

张清: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张清保险人代位求偿权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闽0102民初885号民事起诉状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十一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2019年4月2日

郭炳泉: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郭炳泉保险人代位求偿权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闽0102民初886号民事起诉状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十一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2019年4月2日

高龙: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高龙保险人代位求偿权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闽0102民初887号民事起诉状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十一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2019年4月2日

梁会荣: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梁会荣保险人代位求偿权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闽0102民初888号民事起诉状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十一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2019年4月2日

吕坚: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吕坚保险人代位求偿权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闽0102民初889号民事起诉状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十一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2019年4月2日

黄奕兰: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黄奕兰保险人代位求偿权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闽0102民初890号民事起诉状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十一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2019年4月2日

余银兰: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余银兰保险人代位求偿权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闽0102民初891号民事起诉状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十一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2019年4月2日

姚鹏杰: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姚鹏杰保险人代位求偿权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闽0102民初892号民事起诉状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十一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2019年4月2日

黄琳: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黄琳保险人代位求偿权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闽0102民初893号民事起诉状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十一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2019年4月2日

陈增: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陈增保险人代位求偿权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闽0102民初894号民事起诉状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十一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2019年4月2日

江秋永: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江秋永保险人代位求偿权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闽0102民初895号民事起诉状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十一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2019年4月2日

江祥施: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江祥施保险人代位求偿权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闽0102民初896号民事起诉状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十一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2019年4月2日

潘仰华: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潘仰华保险人代位求偿权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闽0102民初897号民事起诉状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十一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2019年4月2日

陈俊明: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陈俊明保险人代位求偿权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闽0102民初898号民事起诉状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十一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2019年4月2日

林岚樱: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林岚樱保险人代位求偿权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闽0102民初933号民事起诉状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十一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2019年4月2日

方上银: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方上银保险人代位求偿权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闽0102民初934号民事起诉状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十一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2019年4月2日

徐邦荣: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徐邦荣保险人代位求偿权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闽0102民初935号民事起诉状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十一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2019年4月2日

林金波: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林金波保险人代位求偿权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闽0102民初936号民事起诉状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十一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2019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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