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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鼎市检察院一纸“检察建议”促成全省公安监管信息系统升级

2019-04-08 09:51:43 来源:福建法治报

律师监所会见为何遭拒?

福鼎市检察院一纸“检察建议”促成全省公安监管信息系统升级

“朱律师,对不起,你不能会见你所代理的犯罪嫌疑人李某。”民警小游对前来准备会见的律师说道。

“为什么?”律师朱桐(化名,以下律师均为化名)从业以来第一次遇到这样的情况。

3月25日上午,朱律师同往常一样,走进福鼎市看守所收押大厅,准备会见他所代理的案件当事人——在押人员李某。民警小游正在通过公安监管信息系统为其办理登记手续,突然屏幕弹出系统提示:“朱桐会见的人与上一次会见的人是同案,不允许会见!”随即,民警小游调阅文书,查实情况,制止了此次律师会见。

“这是我们刚刚升级的公安监管信息系统,较之前的系统更加完善和灵敏。”民警小游说。

记者采访了解到,在这一系统升级的背后,有一个关于监所检察建议的故事。

一个月前的2月25日,福鼎市检察院驻看守所检察室在开展监管场所“跑风漏气”专项检察中发现,在该院办理的张某良等13人涉嫌组织卖淫罪一案的诉讼过程中,律师许绍东会见了同案犯罪嫌疑人郭某强和钟某建,律师潘建真、朱昌雨会见了同案犯罪嫌疑人朱某加和林某和,律师林奕芳会见了同案犯罪嫌疑人张某忠和李某春。

为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辩护权,最高法、最高检等六部委联合发布《关于实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规定》的第四条第二款明确规定:“一名辩护人不得为两名以上的同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辩护,不得为两名以上的未同案处理但实施的犯罪存在关联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辩护”。

发生律师会见同案犯,会产生什么后果?“违规律师将受处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辩护权受侵害,浪费司法资源……”福鼎市检察院监所科负责人说,“面对这一‘多输’的局面,仅仅靠事后监督纠正是不够的,必须对看守所未能阻止律师会见同案犯问题进行倒查,找出监管漏洞,防范于未然。”

因此,在查实同一名辩护律师代理同案犯罪嫌疑人的情况后,福鼎市检察院立即向福鼎市司法局提出纠正意见,同时对福鼎市看守所在监管环节中未能杜绝同一律师会见同案犯的现象进行倒查。

经查,福鼎市看守所在防范律师会见同案犯罪嫌疑人方面,主要依靠省公安监管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系统”)的提示,而系统则只通过比对律师执业证号,来判定是否存在同案会见情形。如,该案中许绍东律师的执业证号被民警错误录入,林奕芳律师的执业证号发生变更,系统便无法给予提示。

同时,系统信息未实现看守所间互通,同一律师会见羁押在不同看守所的同案犯罪嫌疑人,系统也无法提示。如,该案中潘建真、朱昌雨律师会见的两名同案犯罪嫌疑人,分别关押在福安市看守所和福鼎市看守所,而系统无法提示。

针对上述系统漏洞,福鼎市检察院依法发出《检察建议书》,并给出了解决方案建议:一是增加律师姓名比对,与系统原有律师执业证号比对并列,作为律师会见同案犯罪嫌疑人而出现系统提示违规的前提条件,以减少因手工录入错误而出现漏洞;二是实现系统信息看守所间的互通,使得系统能够甄别在不同看守所羁押的同案犯罪嫌疑人进行会见的违法律师,避免因信息的不对称而出现违法会见的现象。

该《检察建议书》很快通过福鼎市看守所向省公安厅监管总队反映,引起监管总队高度重视,并采取措施及时改进升级了全省公安监管信息系统。

如今,律师姓名比对已纳入同案会见提示的触发条件。系统更新升级后,这道防止违法会见的防火墙被重新筑牢,于是就有了文章开始的那一幕。

“检察建议促公安监管系统更新升级,扎实了律师违规会见的最后一道防线,保障了在押人员的诉讼权利,促进了看守所监管规范,避免了司法资源不必要的浪费。”福鼎市检察院监所科负责人说。

(本报记者 黄锡顺 通讯员 朱一飞 刘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