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法治报2019年4月5日公告
领取提存物通知书 (送达联) 徐少回户: 莆田市秀屿区联十一线秀屿段征迁安置工作指挥部依据福建省人民政府文件闽政文[2016]56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普通国省干线公路联十一线(莆田境)涵江江口至仙游枫亭段建设用地的批复》、莆市公[2016]第15号《莆田市人民政府征收(使用)土地公告》、莆田市国土资源局文件莆国土资公[2016]21号《莆田市国土资源局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莆田市国土资源局文件莆政地[2017]6号《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秀屿区普通国省干线公路联十一线(莆田境)秀屿段建设用地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方案的批复》、莆田市国土资源局莆国土资征[2018]4003号《征地拆迁补偿安置通知书》,已于二O一九年二月二十日将债务标的“被拆迁房屋货币补偿款331698.00元人民币提交于我处。 请你户持本通知书、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有关债权的证明,及时到我处领取款项。(如本人不能亲自到我处领取的,需提供经公证的委托书及受托人的居民身份证)。 我处向你慎重告知:如在法律规定的时间内(《合同法》第104条规定:提存的保管期限:自提存之日起五年)不来我处领取,该提存款项将按照法律规定上缴国库。 我处联系方式:0594-7975911、0594-2691828 我处地址:莆田市城厢区凤凰山街道学园中街135号 福建省莆田市学园公证处 2019年4月5日 领取提存物通知书 (送达联) 徐少强户: 莆田市秀屿区联十一线秀屿段征迁安置工作指挥部依据福建省人民政府文件闽政文[2016]56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普通国省干线公路联十一线(莆田境)涵江江口至仙游枫亭段建设用地的批复》、莆市公[2016]第15号《莆田市人民政府征收(使用)土地公告》、莆田市国土资源局文件莆国土资公[2016]21号《莆田市国土资源局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莆田市国土资源局文件莆政地[2017]6号《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秀屿区普通国省干线公路联十一线(莆田境)秀屿段建设用地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方案的批复》、莆田市国土资源局莆国土资征[2018]4002号《征地拆迁补偿安置通知书》,已于二O一九年二月二十日将债务标的“被拆迁房屋货币补偿款1246634.00元人民币提交于我处。 请你户持本通知书、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有关债权的证明,及时到我处领取款项。(如本人不能亲自到我处领取的,需提供经公证的委托书及受托人的居民身份证)。 我处向你慎重告知:如在法律规定的时间内(《合同法》第104条规定:提存的保管期限:自提存之日起五年)不来我处领取,该提存款项将按照法律规定上缴国库。 我处联系方式:0594-7975911、0594-2691828 我处地址:莆田市城厢区凤凰山街道学园中街135号 福建省莆田市学园公证处 2019年4月5日 债权债务变更公告 宁德核建工贸有限公司于2018年11月12日完成股权转让变更手续(宁德核建工贸有限公司原股东樊保柱、巫晓晖、戴宁浩、汤欣权转让给新股东李守核、王仁和),本次变更前的债务(自2018年7月13日至2018年11月12日止)由宁德核建工贸有限公司原股东樊保柱、巫晓晖、戴宁浩、汤欣权承担,与新股东李守核、王仁和无关。为明确债务分担,请债权人在公告之日起45日内申报债权,逾期后果自负。 公司联系人:李守核 联系电话:18605053551 宁德核建工贸有限公司 2019年4月5日 债权债务变更公告 宁德核建工贸有限公司于2019年1月24日完成股权转让变更手续(宁德核建工贸有限公司原股东王仁和转让给新股东李守县),本次变更前的债务(自2018年11月12日至2019年1月24日止)由宁德核建工贸有限公司原股东王仁和承担,与新股东李守县无关。为明确债务分担,请债权人在公告之日起45日内申报债权,逾期后果自负。 公司联系人:李守核 ? 联系电话:18605053551 宁德核建工贸有限公司 2019年4月5日 遗失声明 福州市仓山区海宝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不慎遗失银行开户许可证一份,核准号:J3910021182402,法人:方兴羽,开户银行: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账号:82110120030004846,现声明作废。 福州市仓山区海宝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2019年4月5日 清算公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福州塔头山汽车服务有限公司2019年4月3日的股东会决议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联系人:高鑫 联系电话:15860087520 联系地址: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金山街道浦上大道216号福州仓山万达广场C区(原金榕南路西侧与浦上大道北侧交叉处)C4号3层03单元 福州塔头山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清算组 组长:高鑫 成员:高霖、刘荣坤 2019年4月5日 清算公告 根据《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合作社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顺昌县贝贝星食用菌专业合作社(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335072156539043XY)2019年4月1日的股东会决议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合作社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合作社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特此公告! 联系人:张卓正 联系电话:17705094250 联系地址:顺昌县良种场 顺昌县贝贝星食用菌专业合作社 2019年4月5日 遗失声明 福安市珍木灵芽茶业有限公司遗失公章一枚,章文:福安市珍木灵芽茶业有限公司,现声明作废。 福安市珍木灵芽茶业有限公司 2019年4月5日 清算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南平市建阳区漳墩镇村茶茶叶种植专业合作社2019年4月4日的全体合作社成员决议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合作社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合作社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特此公告! 联系人:刘智春 联系电话:13859476804 联系地址:南平市建阳区漳墩镇外元村47号 南平市建阳区漳墩镇村茶茶叶 种植专业合作社清算组 清算组组长:刘智春 ?副组长:陈美享 2019年4月5日 清算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南平市建阳区漳墩镇水福养殖专业合作社2019年4月4日的全体合作社成员决议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合作社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合作社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特此公告! 联系人:刘福生 联系电话:13859476804 联系地址:南平市建阳区漳墩镇外元村47号 南平市建阳区漳墩镇水福养殖 专业合作社清算组 清算组组长:刘福生 副组长:彭新俊 2019年4月5日 遗失声明 福州能杰贸易有限公司遗失公章一枚,编号:3501030006644,声明作废。 福州能杰贸易有限公司 2019年4月5日 清算公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莆田市城厢区如家农业开发有限公司2019年3月29日的股东决定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特此公告! 联系人:林金锁 联系电话:13859832389 联系地址:福建省莆田市城厢区凤凰山街道南门西路635弄6号1号楼202室 莆田市城厢区如家农业开发有限公司清算组 清算组组长:林金锁 成员:林爱娟、林元焰 2019年4月5日 清算公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福州市创辉速运物流有限公司2019年4月2日的股东会决议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特此公告! 联系人:陆冰冰 ? 联系电话:15980643105 联系地址: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新店镇山北路233号居住主题公园181#楼1层12店面 福州市创辉速运物流有限公司清算组 组长:姚建辉 ? 副组长:柯振阳 2019年4月5日 清算公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惠安艺鑫石材有限公司(注册号:350521100075852)2019年4月3日的股东决定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特此公告! 联系人:何建明 ?联系电话:13082833359 联系地址:泉州市惠安县黄塘镇坝岭村 惠安艺鑫石材有限公司清算组 组长:何建明 成员:何生明 2019年4月5日 清算公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的规定,经福州卤先森餐饮管理有限公司2019年3月29日股东决定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本公司将依法进行清算,清算结束后,本公司将向登记主管机关申请注销登记。特此公告! 联系人:郑勇 ?联系电话:18359104565 联系地址: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金山街道石边路52号金山碧水三期夏沁苑17号楼1层05店面 福州卤先森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清算组 清算组组长:郑勇 ?副组长:纪鹏伟 2019年4月5日 杨琳琳、翁辉: 本院受理原告庄秀兰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闽0181民初744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个月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福清市人民法院 2019年4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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