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日报报业集团主管 《福建法治报》官方网站
原创 | 法治福建 | 记者调查 | 时政 | 国内 | 普法课堂 | 法治时评 | 说法 | 求证 | 大案要案 | 权威发布 | 公安 | 检察 | 法院 |

连城县检察院强化监督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行为

2019-04-09 13:05:40 来源:福建法治报

让群众更放心地点外卖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4月9日讯  “现就连城县网络订餐平台以及平台有关网络餐饮服务过程中存在的违法经营问题,向你局发出检察建议。建议你局加强监管,规范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行为,保证餐饮食品安全,保障公众身体健康……”日前,连城县检察院经过前期摸排发现20多家外卖商户在食品安全方面存在明显隐患,于是向连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出检察建议并公开送达。

2018年8月份,最高人民检察院部署开展“保障千家万户舌尖上的安全”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并下发了《关于开展“保障千家万户舌尖上的安全”检察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的实施方案》。2018年11月初,连城县检察院根据部署首先瞄准的是当地群众用得最多的两家网络外卖平台——“饿了么”和“美团外卖”。检察官立即对当地商家在两个网络餐饮服务平台上所提供的店铺信息、外卖食品等情况进行全面搜索,通过查询外卖平台后台资料实地检查有问题商户后,约谈了这两家网络外卖平台负责人。

“我们实体店有《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只是没有公示上网,为什么还会违法经营呢?”某网络外卖平台负责人质疑道。连城县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部检察官黄井平解释:“根据《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福建省食品安全条例》规定,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和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在餐饮服务经营活动主页面公示餐饮服务提供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还应当在网站首页的显著位置公示《营业执照》。即使商户有《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也需要上网公示。”

检察官黄辉向记者介绍说,经过前期摸排,连城县范围内有20多家商户存在公示的信息不完整、不规范问题。有的未公示《营业执照》,有的未公示《食品经营许可证》、量化分级信息,另外部分商户还存在《食品经营许可证》过期未更新等情形。这些没有经过相关部门审核监管的外卖商户提供的食品,在食品安全方面存在明显隐患。

针对上述安全隐患,连城县检察院向作为监管主体的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出检察建议,建议其落实监管责任,加强对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加强监管程序建设以及对外卖平台的法律宣传教育,落实食品安全责任。

“感谢检察机关对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支持与帮助,下一步将根据检察建议,开展专项行政执法检查。” 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表示,将组织当地相关网络外卖平台管理人员及外卖商户对《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进行专项学习,完善监管制度,每月定期不定期对外卖商家提供的食品、一次性餐具进行卫生监督抽查。

(本报记者 陈章群 通讯员 黄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