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三元法院宣判全省首例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支付赔偿款项 发布道歉公告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4月11日讯 日前,三明市三元区法院一审公开宣判全省首例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2014年以来,被告人曹某某为牟取私利,多次利用职务便利,通过铁路运输、公路物流等渠道购买假冒北京红星注册商标的二锅头白酒,在其居住家中的柴火间销售,销售金额达31.75万元,非法获利6.87万元。被告人罗某某作为被告人曹某某丈夫,在明知曹某某销售的白酒系假冒白酒的情况下,仍帮助曹某某进行送货及支付酒款等工作。 2018年7月,公诉机关依法对两名被告人触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提起公诉,要求对两名被告人追究刑事责任,也于同年12月作为公益诉讼起诉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向三元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要求两名被告人在市级以上媒体公开赔礼道歉并依法承担民事侵权责任。 经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曹某某、罗某某的行为已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两名被告人归案后,认罪悔罪态度真诚,积极退出全部违法所得,并在法院的主持下,与公益诉讼起诉人达成调解协议,支付赔偿款人民币317509元,同意在市级报刊上发布道歉公告。 考虑到本案两名被告人犯罪情节、悔罪表现以及销售假冒白酒仅是酒精含量未达国家标准产品,未给社会及消费者造成不良后果,对其判处非监禁刑对所居住的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且不致再危害社会,法院依法判处曹某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七万元;依法判处罗某某拘役六个月,缓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七万元;禁止二人在缓刑考验期内从事食品生产、销售及相关活动。 (记者 黄丽青 三明长安网记者 林馨怡 通讯员 郑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