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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化法院公开宣判一起销售假药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2019-04-11 11:36:30 来源:福建法治报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4月11日讯 日前,德化法院院长苏益铮担任审判长,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郭某慧、郭某棕销售假药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一案。德化县检察院检察长王声典以公益诉讼起诉人身份出庭支持公诉,德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部分工作人员现场旁听了庭审。

据悉,郭某慧、郭某棕是亲兄弟。2017年8月至2018年5月23日间,兄弟俩为了赚钱,在淘宝网上开设了两家网店,郭某慧联系购买“奥洲伟哥”“美国玛卡”等10余种宣称可提高性功能的产品,并将上述产品上传到网店。郭某棕负责网店客服、产品打包,郭某慧负责将产品邮寄给买家,与买家结算货款,先后共向全国2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400余名买家销售产品,销售金额合计人民币4.8万余元,从中非法牟利1.6万元。经泉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认定,上述产品中“奥洲伟哥”“美国玛卡”等4种产品应按假药论处,“美粒坚”“澳州袋鼠精”等4种产品不属于药品管理范畴;经泉州市食品药品检验所检测,“奥洲伟哥”“美国玛卡”“美粒坚”等7种产品中含有西地那非成分。

德化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郭某慧、郭某棕以营利为目的,销售假药,其行为均已构成销售假药罪,并已经严重危及众多消费者的人身安全,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且未能指明产品的供货者,在承担刑事责任的同时,还应承担赔礼道歉、消除危险等民事侵权责任。综合犯罪情节、认罪态度等因素,法院最终判处被告人郭某慧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判处被告人郭某棕拘役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二被告人还应于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在国家级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并刊登声明召回已销售的假药,予以销毁;同时,没收被告人违法所得人民币1.6万元,上缴国库。

(郑晓丽 黄衍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