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日报报业集团主管 《福建法治报》官方网站
原创 | 法治福建 | 记者调查 | 时政 | 国内 | 普法课堂 | 法治时评 | 说法 | 求证 | 大案要案 | 权威发布 | 公安 | 检察 | 法院 |

莆田首例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涉恶案宣判

2019-04-15 09:52:28 来源:福建法治报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4月15日讯 近日,莆田荔城法院在该院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一起“套路贷”涉恶案件并当庭宣判,这也是莆田市首例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审理的涉恶案件。

2017年4月至2018年3月间,被告人翁某强受雇于同案犯游某,在游某成立的商务咨询有限公司与同案犯郑某航、郑某坤、郑某勇、林某楠、方某影等人形成了游某为首的恶势力犯罪集团,以办理无担保小额贷款业务为名,通过微信群、朋友圈、发传单等形式招揽生意,以“借一押一”的方式签订“阴阳合同”,放款给多名被害人。

游某等六人已于2018年12月28日被荔城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到6年不等、罚金5千元至10万元不等的刑罚。

荔城法院经审理查明,翁某强共参与实施敲诈勒索犯罪3起,敲诈勒索实际得逞金额共计人民币38078元。

4月1日,荔城法院召开翁某强犯敲诈勒索罪一案认罪认罚从宽庭前会议,翁某强对于检察官指控的犯罪事实、情节及罪名均无异议,同意本案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并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和权利义务告知书。

法院经审理认为,翁某强的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鉴于其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并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当庭表示认罪,依法予以从轻处罚。且根据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人翁某强在审查起诉阶段对于检察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情节及罪名均无异议,同意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接受检察机关提出的从宽量刑建议,并在值班律师在场的情况下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该院经审查,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与被翁某强的罪责刑相适应,予以采纳。

最终,该院当庭作出一审宣判:依法判处翁某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责令被告人与同案犯共同退出违法所得人民币38078元,返还被害人。

(记者 陈琦 通讯员 黄美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