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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司法厅经济法规处:“开门立法”纳民意 勇开风气敢为先

2019-04-16 09:32:28 来源:福建法治报

记省司法厅经济法规处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4月16日讯  一个处室、四个人,小团队也有大作为,他们肩负起福建省政府经济立法的职责。省政府经济方面的规章的立改废释离不开他们,省级地方性法规草案初审工作也少不了他们的身影。他们听民声、集民智、汇民情,立法取向多民生领域,切实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

他们“开门立法”,专注立法民主性、科学性,8年多来,用智慧和汗水攻克了一个又一个立法项目,目前已完成84件,其中省政府规章45件,向省人大提交法规议案39件。不少立法项目,还走在了全国前列。

经济法规处工作人员下基层调研

“开门立法”,广纳民意

作为立法初审单位,省司法厅经济法规处(原省人民政府法制办经济法规处)深知立法不是闭门造车、纸上谈兵,他们始终坚持“开门立法”,建立了立法协商、立法多元化参与、“三三制”等一系列工作机制,在立法过程中,广开言路广纳民意。“只有坚持走群众路线,让群众积极参与,才能实现立法民主化、科学化。”

2015年,我省仍有23个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2200个扶贫开发重点村,50万人的扶贫开发对象,而且分布比较散,多处于偏远山区老区,脱贫攻坚任务十分艰巨。农村扶贫开发中凸显出不少问题,而随着扶贫开发机制创新步伐加快,新问题和新情况不时出现,需要通过立法加以规范。

为此,经济法规处迅速反应,紧锣密鼓地起草了《福建省农村扶贫开发办法(草案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还走进田间地头,深入全省多个基层立法联系点实地调研,并组织召开立法座谈会、专家论证会。 

从民众到专家再到各相关部门,社会各层面的积极参与,让经济法规处获得许多有价值的建议,然后经过大半年的深入探讨、协调、论证、修改,2017年5月3日,这部结合本省实际而制定、民意基础深厚的《福建省农村扶贫开发办法》公布施行,为规范农村扶贫开发工作,加快脱贫致富,促进区域协调发展提供了法律保障,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公开征求意见、立法座谈会、听证会等。为了法律制定得更加完善,这些成了在立法工作中的常规程序。“立法信息的公开透明、公众参与渠道的畅通,开拓公众表达诉求平台,倾听各方意见,才能增强立法的科学性,有效保障立法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