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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对簿公堂 法官调解好聚好散

2019-04-16 11:29:22 来源:福建法治报

本是青梅竹马婚后却形同陌路,法官调解后

一场“父母看好的婚姻”最终好聚好散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4月16日讯  在龙岩市永定区古竹乡大德村,矗立着一座建成于清代的圆形土楼建筑 “南景楼”,最兴旺时里面居住着20多户人家,迄今已有100多年历史。今天调解故事的主人公苏某坚与苏某秀,正是在这里长大成人,可谓青梅竹马。

2016年3月,在苏某秀与前妻结束婚姻关系之后,俩人的父母看着眼前的“剩男剩女”动起了心思。在老人们的撮合下,苏某坚与苏某秀于2016年12月登记结婚,不料婚姻就此埋下隐患。

父母看好的婚姻

夫妻却争吵度日

双方父母都祝福的婚姻,却没有持续多久。由于苏某坚与苏某秀性格、生活习惯和价值观等方面的差异,再加上苏某秀没有稳定的工作和收入,婚后夫妻俩的生活更多在争吵中度过,双方断断续续共同生活至2017年10月。随后,因为苏某秀与共同租房居住的苏某坚的姑姑关系不合,苏某坚于2017年10月从双方共同租住的居所搬离,开始分居,形同陌路,彼此不再联系。这种生活状况一直持续到2018年1月婚生女出生。

2018年3月,苏某坚在心灰意冷下一纸离婚诉状将苏某秀告上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法院,但法院审理后认为俩人感情并未完全破裂,遂作出不准离婚的判决。判决后,俩人并未珍惜来之不易的和好机会,仍然各自为战,未能修复好夫妻感情。最终,苏某坚于2019年1月再次向龙岩市永定区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再次诉讼离婚

法官诊断症结

在收到应诉材料的当天下午,苏某秀的父母就急匆匆地赶到永定法院岐岭法庭,找到案件承办人范法官,说他们家为了儿子的这段婚姻前后花费了10多万元。现在女方要离婚,又要孩子的抚养权,男方便一无所有,要求女方赔偿他们的经济损失。看着态度强硬的两位老人,范法官凭借多年审判调解的经验,判断事情背后可能另有隐情。

老人走后,范法官重新阅读了全案案卷,在梳理双方的社会关系后,范法官认为,双方为同楼楼民,互为邻居,姻缘未成对于双方都是始料未及的,调解的可能性还是很大的,关键是从何处入手。考虑到这已是原告苏某坚第二次提起离婚诉讼,被告苏某秀应该是有心理准备,只是苏某秀家对已经花费的彩礼钱耿耿于怀。

为了能够圆满解决此事,范法官马上联系南景楼的苏楼主,请求苏楼主帮忙做被告父母工作,安抚好他们的激动情绪,不要做出过激行为。

借力客家祖训

化解矛盾纠纷

在案件开庭前,范法官特地邀请苏楼主和双方的族叔一同参与到调解中。范法官一方面从两家人互为同楼邻里关系着手,运用客家家训名言“虽有外亲,不如族人,荣辱相关,利害相及,宗谊为重,财器为轻,危急相济,善恶相正”从情理上进行说服,让双方明白族人与族人之间荣辱与共、利害相关,彼此应该互相帮助,钱财事小,情谊为重。

另一方面,范法官运用我国《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等法律规定,从法理上进行释法,让他们明白法律上对于夫妻感情是否破裂、子女由谁抚养及彩礼应否返还均是有明确规定的。

最终,在各方的共同努力下,苏某秀终于同意与苏某坚离婚,并同意婚生女由女方抚养,苏某坚也同意抚养婚生女并返还苏某秀结婚时赠予的铂金戒指和金手镯。

法官有话说:

婚姻家庭纠纷案件应当及时化解。面对争骂不休的当事人,我们一定要秉持耐心、公心和良心,既要运用好法律法规的刚性规定,又要挖掘出客家家训传统文化精粹,让矛盾纠纷实现“软着陆”。

(本报记者 陈章群 通讯员 陈立烽 范志敏 汤冬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