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日报报业集团主管 《福建法治报》官方网站
原创 | 法治福建 | 记者调查 | 时政 | 国内 | 普法课堂 | 法治时评 | 说法 | 求证 | 大案要案 | 权威发布 | 公安 | 检察 | 法院 |

诉前温馨短信提醒 巧解物业服务纠纷

2019-04-16 11:31:42 来源:福建法治报

业主拒不交纳物业费,物业请求法院诉前调解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4月16日讯 3月19日下午,厦门市万科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莆田分公司的工作人员向莆田市荔城区法院赠送锦旗,对该院通过诉前温馨短信方式化解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件表示感谢。

2014年9月,小张与莆田市万科置业有限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购买“万科城”小区商品房1套。2015年12月,莆田市万科置业有限公司将商品房交付给小张使用,小张也按合同约定向小区物业公司预交了几个月的物业费。但自2017年8月起,小张即以未装修入住为由拒不交纳物业费。经多次催缴无效,厦门市万科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莆田分公司于2019年1月向荔城法院登记诉前调解。

该院收案后,立即向小张发送“诉前温馨短信提醒”,通过短信形式向小张告知诉状要点、案件流程、征信提示等信息,并附上法院专职调解员的办公电话。

当日下午,小张向专职调解员电话咨询,该院调解员林锐耐心地将合同约定内容向小张进行讲解。原来,小张与开发商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包含《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管理规约等附件内容。其中,《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物业服务费从商品房交付买受人之日起计算。这就意味着商品房在交付业主后,物业公司应全面履行合同约定的安保、清洁等义务,业主也应严格依约履行按期交纳物业费等义务。

小张恍然大悟,在了解清楚相关法律法规后选择与物业公司自行和解。调解员林锐及时将该情况与物业公司沟通反馈。次日,物业公司工作人员向法院提交撤诉申请书,并向调解员林锐告知:小张已自愿履行交费义务。至此,案件达成和解,物业公司与业主均对荔城法院这一温馨短信工作方式表示满意。一名物业人员表示:“这个工作方式让我们足不出户化解纠纷,必须点赞!”

据悉,近年来,荔城法院通过“诉前温馨短信提醒”、电话调解、入户调解等方式,对包括“万科城”在内的多个小区的物业案件进行多元纠纷处置,多措并举、全力开展调解工作,切实将矛盾化解在萌芽期。2019年第一季度,该院受理“万科城”小区物业案件38件,经组织调解、释法说理后,业主与万科物业公司均圆满达成和解,并自愿履行完毕。2018年至今,该院共处置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件731件,涉案标的638.4万元,调撤率达86.7%。

调解有门道:

诚信社会,你我共建。很多情况下,业主拒不交纳物业费并非有心之举,而是对相关法律规范及合同约定不甚了解。买房对一个家庭来说是件大事,乔迁之后莫忘抽时间再次阅读商品房买卖合同及附件内容,切勿因误解而产生本不应发生的纠纷。诉前调解就是块缓冲带,能有效地给业主提个醒:道路千万条,守信第一条,失信不分欠费多少,严格守约就是美德。

(本报记者 陈琦 通讯员 林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