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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售卖淫秽品 判处徒刑十一年

2019-04-17 10:51:37 来源:福建法治报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4月17日讯  永安一男子在网络以1至10元不等的价格贩卖淫秽物品,结果发财梦没有实现,等来的却是11年牢狱之灾。近日,永安市人民法院以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判处被告人柯某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30000元。

住永安的柯某在上网时发现一条挣钱的“好路子”。他把淫秽视频资源下载电脑,再利用QQ发布售卖广告,按1-10元不等的价格,将淫秽视频向“志同道合”的人有价转让进行牟利。永安公安机关掌握线索后,密切配合,逐步锁定犯罪嫌疑人的真实身份,于2018年3月12日将在出租屋内的柯某抓获。

经审讯,柯某对从2017年3月至2018年3月12日,在网络上先后出售了740人478次6141部淫秽视频,获利26004元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柯某以牟利为目的,传播的淫秽物品数量已超过该司法解释关于情节特别严重所规定的标准,属于情节特别严重。

(本报记者 黄丽青 通讯员 刘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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