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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法治报2019年4月19日公告

2019-04-19 12:04:05 来源:福建法治报

认领公告

2019年4月9日3时30分许,连江县公安局东岱边防派出所根据线索在福建省连江县敖江镇中庚香悦府附近路段查获两部涉嫌运输无合法、齐全手续成品油的改装厢式货车(闽AY0P36、闽AX2Q57),现场查扣车上的无合法、齐全手续成品油19.22吨。

请上述被暂扣成品油有关权利人在本公告后6个月内持相关合法有效手续至我所认领,逾期将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联系人:何浩 联系电话:0591-26701010

联系地址:连江县公安局东岱边防派出所

连江县公安局东岱边防派出所

2019年4月19日

债权转让通知书

邓喜文、饶晓燕、林菊仙、福建翰林人防工程有限公司(债务人):

鉴于贵公司未能如期归还债款,现债权人(李坚、周皆明)已将合同编号:GJD26A4170118AM项下债权转让给范盛斌。特通知你方自本公告之日起,向债权受让方承担还款责任。

债权人:李坚、周皆明

2019年4月19日

债权转让通知书

韩小曲、郑辉宇、郑晓莉、韩小莲、韩小玉、吴志方、黄钦发、蕉岭市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债务人):

鉴于贵公司未能如期归还债款,现债权人(谭峰、王虎、赵静、何明侠、王敏、陆曼、张磊、催键、催志恩、催燕)已将合同编号;GJX26A4180323AN-F-(A\B\C\D\E\F)项下债权转让给范盛斌。特通知你方自本公告之日起,向债权受让方承担还款责任。

债权人:谭峰、王虎、赵静、何明侠、王敏、陆曼、

张磊、催键、催志恩、催燕

2019年4月19日

债权转让通知书

侯家豪、温良颖、谢翠华、龙岩市东鼎贸易有限公司(债务人):

鉴于贵公司未能如期归还债款,现债权人(芹芳、李伟杰、沈方瑜)已将 合同编号:GJX26A4180208AL-B-(A\B)项下债权转让给范盛斌。特通知你方自本公告之日起,向债权受让方承担还款责任。

债权人:芹芳、李伟杰、沈方瑜

2019年4月19日

债权转让通知书

唐少杭、许丽媛、唐洪栋、肖伦英、张友林、罗永飞、龙岩丰德贸易有限公司(债务人):

鉴于贵公司未能如期归还债款,现债权人(张海珊、司书迪)已将合同编号:GJX26A4180312AM-B-A、GJX26A4180312AM-B-B项下债权转让给范盛斌。特通知你方自本公告之日起,向债权受让方承担还款责任。

债权人:张海珊、司书迪

2019年4月19日

债权转让通知书

谢德生、赖若露、谢小连、朱远英、朱安华、陈芸、福建中磬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债务人):

鉴于贵公司未能如期归还债款,现债权人(谭峰、张京良)已将合同编号:GJX26A4180404AP-A-A项下债权转让给范盛斌。特通知你方自本公告之日起,向债权受让方承担还款责任。

债权人:谭峰、张京良

2019年4月19日

遗失声明

福州市仓山区建鑫旅馆不慎遗失福州市仓山区工商行政管理局2014年9月29日核发的营业执照正本,注册号:350104100186483,现声明作废。

福州市仓山区建鑫旅馆

2019年4月19日

清算公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长乐新安爆破服务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解散(或《公司法》第181条规定的解散事由),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本公司将依法进行清算,清算结束后,本公司将向登记主管机关申请注销登记。特此公告!

联系人:张德官 联系电话:15005975136

长乐新安爆破服务公司清算组

组长:张德官 组员:陈宜星

2019年4月19日

清算公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泉州市格仕奇水暖卫浴有限公司2019年4月17日的股东决定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本单位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单位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特此公告!

联系人:黄剑锋 联系电话:13489236162

联系地址:福建省泉州市南安市省新镇扶茂岭开发区

泉州市格仕奇水暖卫浴有限公司清算组

组长:黄剑锋 成员:黄文炳

2019年4月19日

遗失声明

福鼎市九里舍餐饮店不慎遗失福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3月6日核发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正副本,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350982MA32HWCE5B,现声明作废。

福鼎市九里舍餐饮店

2019年4月19日

清算公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闽粤(福建)沥青路面工程有限公司2019年4月12日股东会决议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逾期未申报的,视为自动放弃债权,本公司将依法进行清算。清算结束后,本公司将向登记主管机关申请注销登记。特此公告!

联系人:王铭  联系电话:13609598328

联系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闽侯县上街镇邱阳东路2号弘绘菁华园弘绘楼1层16店面

闽粤(福建)沥青路面工程有限公司清算组

组长:王铭  副组长:莫明庆

2019年4月19日

清算公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泉州市纽缦商贸有限公司2019年4月17日的股东决定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本单位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单位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特此公告!

联系人:洪东涛 联系电话:18900319692

联系地址:福建省泉州市南安市中骏四季家园7#3003室

泉州市纽缦商贸有限公司清算组

组长:洪东涛 成员:洪佳伟

2019年4月19日

遗失声明

莆田市荔城区黄石诚尚鞋店不慎遗失由莆田市荔城区工商行政管理局于2012年11月19日核发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副本壹份,注册号:350304600199608,现声明该营业执照副本作废。

莆田市荔城区黄石诚尚鞋店

2019年4月19日

清算公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福清市博弘网络技术有限公司2019年4月17日的股东会决议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特此公告!

联系人:王忍和 联系电话:15959124433

联系地址: 福清市音西街道大荣花园A区19号滋洮三层

福清市博弘网络技术有限公司清算组

清算组组长:王忍和

成员:王咏欢、王丽娟、何瑞宁、魏金香

2019年4月19日

清算公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福州龙泽网络科技有限公司2019年4月12日的股东会决议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特此公告!

联系人: 邓珍珍 联系电话:18558609686

联系地址:福州市鼓楼区福新路239号吉翔双子星大厦1#-2#楼连体三层01商场B702区

福州龙泽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清算组

组长:邓珍珍 成员:万俊

2019年4月19日

遗失声明

福建省仙游县古道红木家具有限公司不慎遗失仙游县工商局2016年3月11日核发的营业执照正本一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322572998830J,现声明作废。

福建省仙游县古道红木家具有限公司

2019年4月19日

清算公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福建贵诚贸易有限公司2019年4月2日的股东会决议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特此公告!

联系人:王亮 联系电话:13533322222

联系地址:福州市台江区鳌峰街道鳌江路8号福州金融街万达广场二期A1#写字楼20层12室

福建贵诚贸易有限公司清算组

组长:王亮 成员:王命贵

2019年4月19日

清算公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福建省科迈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的股东会决议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特此公告!

清算组组长:陈美连 联系电话:15160752997

福建省科迈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清算组

2019年4月19日

清算公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建阳市闽顺商贸有限公司2019年3月19日的股东会决议,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特此公告!

清算组负责人:王兰娇

清算组成员:许建平、王翠芳

建阳市闽顺商贸有限公司

2019年4月19日

肖泽长:

本院受理福州闽侯可静顺发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与被告肖泽长土地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判决:一、肖泽长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押金人民币100000元。二、肖泽长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违约金人民币100000元。三、肖泽长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租金人民币101000元。四、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闽0121民初459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闽侯县人民法院

2019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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