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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4-23 11:30:29 来源:福建法治报

厦门市海沧区检察院深入开展检调对接工作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4月23日讯 近年来,厦门市海沧区检察院将检调对接工作作为检察机关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重要途径,建立轻微刑事案件检调对接机制。检调对接为双方当事人提供了解决问题、沟通情感的机会,在给被害人精神抚慰的同时更利于教育犯罪嫌疑人,达到刑罚预防犯罪的目的。

“检察官,我们家小航(化名)有错,作为家长,我们愿意赔偿小百(化名)的经济损失。但是我们经济条件不好,都是从四川老家出来打工的。以前关系挺好的,因为孩子们的事情,小百的父母和我们疏远了,能不能帮帮我们啊?”? 本是关系融洽的老乡又是工友,因为孩子间发生的一起事故导致双方家长愁眉不展。如何让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化干戈为玉帛,海沧区检察院案件承办检察官一直记挂在心。

这起事故发生在2017年4月一个春寒料峭的星期五晚上。

“小航,你喝了酒,别骑摩托车回去了,我们叫顺风车回去吧!”小百握住摩托车车把,不让小航走。

“看看你这个熊样,你不走,我们走。”小航招呼着小靖(化名)和小林(化名)。

“不要了吧!这车没牌,你也没驾驶证,又载我们这么多人,我们还是叫顺风车回去吧!”小林胆怯地说。

“没关系的,怎么来的就怎么回去,能来就能回去。”小航说着,“小百,你跟不跟我们一起走?”

“走就走,谁怕谁!”小百坐到摩托车上,接着小林和小靖也坐上摩托车。

“啊!”不久,无牌二轮摩托车撞上了施工围挡……经鉴定,小百损伤程度系重伤二级,小林损伤程度系轻伤二级。

经了解,鉴于该案系双方当事人因交通事故导致人身伤害,符合开展检调对接工作条件,经征询当事人同意,海沧区检察院启动检调对接模式,就案件中的民事赔偿部分交由人民调解组织进行调解。通过走心沟通、法制宣教,促成双方当事人在民事赔偿方面达成和解,及时化解了双方矛盾。

检察官鉴于小航无前科劣迹,系过失犯罪,犯罪时系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案发后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具有自首情节,其亲属已代其赔偿被害人小百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12万元,并取得被害人小百、小林、小靖谅解,自愿认罪认罚,遂于2017年底对其作出不起诉决定。

“检察官,谢谢你!我们双方现在和好如初,全靠当时你们不懈的努力。”事后,在承办检察官面前,小航父母的感激之情溢于言表。“能看到你们化干戈为玉帛,所有的努力都是值得的!”看到双方当事人和好,承办检察官欣慰地说。

检调对接是检察机关的一项重要工作,是指检察机关在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的同时,在刑事和解工作中,依托人民调解组织进行调解。被害人或其亲属自愿同犯罪嫌疑人就财产损失、人身伤害达成和解协议,并经检察机关依法监督和认定,如确属犯罪嫌疑人认罪悔过、积极赔偿、被害人谅解、社会危害性不大的案件,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犯罪嫌疑人作从轻处理,以求运用刑事和解努力化解矛盾纠纷。

据悉,2016年以来,海沧区检察院共开展检调对接工作17件,其中成功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共14件。从案件处理结果看,均对当事人作出从宽处理。根据犯罪情节,或提出从宽处理的量刑建议,或作出不起诉决定。

海沧区检察院检察干警介绍说,“检调对接”是检察机关主动服务大局、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有效方式。促进检调对接规范化、科学化运作,必须做到认真把好“三关”,提高和解成功率:把好自愿申请关,把当事人自愿作为检调对接的前提条件;把好案件范围关,明确适用检调对接的刑事案件及应当具备的条件,并在实施中严格执行;把好程序衔接关,当事人同意或自行申请调解的,认真及时做好与区司法局在程序上的衔接。

(本报记者 余凌云 通讯员 吕玉珠 白艺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