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海而兴 守护“海洋蓝”
福建检察机关为海洋环境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5月10日讯 海者,闽人之田也。福建海岸线曲折蜿蜒,岛屿风情各异,无论是素有“海上花园”美誉之称的鼓浪屿,还是备受摄影爱好者推崇的“最美滩涂”霞浦,抑或是美到窒息拥有如梦如幻璀璨蓝光的平潭“蓝眼泪”,足以满足你对大海的一切想象。而这些触手可及的美景,离不开那一抹“检察蓝”的尽心守护。 党的十九大做出了“加快建设海洋强国”的重大部署。近年来,福建检察机关不断践行和完善“专业化法律监督+恢复性司法实践+社会化综合治理”的生态检察模式,把不断强化海洋环境保护工作作为新时期加强和改进生态检察工作不可或缺的必要组成和重要抓手,努力形成“打击有力、修复有效、综治有为”的海洋生态检察工作新局面。 “习总书记指出,要像保护眼睛一样保护生态环境,像对待生命一样对待生态环境。”省检察院检察长霍敏表示,海洋是生态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保护海洋生态环境,检察机关责无旁贷,要全力以赴,实现海洋生态文明的共建共享共治共赢。 重拳出击: 严惩涉海领域犯罪 霞光之城 ,浦上创奇。霞浦县被誉为中国最美的滩涂,海边千变万化的景致,梦幻的色彩,成为广大摄影旅游爱好者为之倾倒的摄影圣地。 然而,就在这番美景之下,不和谐的景象也时有发生。霞浦人陈某某等为获得高额利润,出海捕捞红珊瑚,还从他人处便宜收购红珊瑚高价卖出。案发后,民警查获40余公斤红珊瑚,涉案价值1400多万元。该案为省内涉案价值最大的非法交易、运输红珊瑚制品案,霞浦县检察院依法严捕快审,高质量高效率办结,7名被告人依法受到了严惩。 福建检察机关始终坚持海陆统筹,在聚焦“绿色”的同时,也着眼“蓝色”。近年来,全省检察机关充分发挥生态检察“捕、诉、监、防”一体化办案职能,严厉惩治海洋环境领域犯罪:专项打击涉红珊瑚犯罪、重点惩治海洋污染犯罪、突出打击非法捕捞水产品犯罪,重拳出击盗采海砂犯罪。 据最新数据显示,全省检察机关专项打击非法采捕交易红珊瑚,共批准逮捕此类案件12件13人,提起公诉34件54人;针对陆源污水排海、养殖业近岸污染及海洋垃圾等重点问题,共批准逮捕9件15人,提起公诉23件29人;紧盯使用“绝户网”等危害渔业资源和猎杀国家重点保护水生动物的犯罪案件,共批准逮捕3件6人,提起公诉22件32人;联合海洋渔业、海警等部门查处盗采海砂行为110起,其中批准逮捕12件33人、提起公诉16件32人,有力打击震慑了海洋环境领域犯罪。 公益诉讼: 维护海洋生态利益 四月正是踏春好时光,登临莆田市秀屿区湄洲湾岸边的妈祖阁,聆听海潮澎湃的声音,观赏山岚美妙之雾色,如此秀美风光已找不到之前违法砂场的破坏痕迹了,这得益于秀屿区检察院的保驾护航。 秀屿区检察院干警在下乡走访时,发现北岸妈祖阁附近存在非法占用滩涂洗砂的违法现象。在经过多方查明后,区检察院启动公益诉讼程序,向北岸海渔局发出诉前检察建议书。北岸海渔局在收到检察建议书后,及时对该区域砂场进行调查核实,总共对6家违法砂场进行断水断电、督促整改、限期搬迁、联合拆除等执法措施,很快,6家砂场全面清理到位。 这是福建检察机关用公益诉讼维护海洋生态利益的一个缩影。 “全省检察机关在公益诉讼工作试点之初,就高度重视海洋生态环境的保护,率先将海洋生态环境和资源公益保护纳入《关于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作为公益诉讼的重点范畴。”省检察院副检察长吴金喜介绍。 数据显示,公益诉讼工作开展以来,全省检察机关共发现涉及海洋生态环境领域公益诉讼案件线索74条,启动诉前程序53件,提起行政公益诉讼1件,拟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1件,共督促清理拆除排污管3处,取缔违法采砂点22处,销毁禁用网具2.25万米。 全省检察机关立足区域海洋生态特点,开展公益诉讼工作,平潭综合实验区检察院立足特殊区位,探索平潭岛海域海洋生态公益司法保护机制,着重创新建立近岸海域、滩涂环境公益司法保护模式。惠安县检察院自主研发“智惠蓝”公益诉讼检察联动平台,通过“网络爬虫技术”,从互联网媒介、相关行政机关官网、投诉举报等渠道自动抓取涉海洋生态及公益诉讼案件线索,强化线索智能研判水平,被高检院转发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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