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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场储藏间归属之争

2019-05-20 11:17:34 来源:福建法治报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5月20日讯 “我家的储藏间被邻居强占,本想走法律途径维权,但觉得这样会让邻里关系变僵……”近日,洪某到南安市洪濑联合调解中心请求帮助,希望这个困扰多时的纠纷能够平息。
 
据洪某介绍,她家在南安市洪濑镇洪西街,房子是2000年买的二手房,在该楼第五层,一层还配套一间储藏间,但去年12月以来却被住在303室的杨某强占了。“这个储藏间平时租给一位补鞋匠,杨某买了房子后却将门砸开,强行将租户赶走。”洪某说,因为自己平时并不经常住在这儿,也是事情发生后才得知的,不知应该怎么处理才好。
 
调解人员立即着手对该纠纷展开调查,了解到洪某购房转让手续已交接完成,同时房子的第一任主人苏某表示他购房时的房产证件注明房子配备了储藏间,还为储藏间付了2000元。而苏某使用这间储藏间的时候,从没有与任何人发生争议。
 
为什么会出现这样的情况?调解人员立即找到了当初房产的建设单位。据负责该楼房改建的知情者介绍,当初建设时储藏间不够,购买套房户主无法每户一间,只有4层以上的套房才有安排配套储藏间,4层以下则只有被拆迁户主才有安排储藏间,每个储藏间售价2000元,安排到储藏间的户主还要先交款确定才能买到。
 
而3层住户杨某同样也是向别人购买的二手房,他凭什么要占着储藏间呢?调解时,他带来几张该幢邻居手写证明条给调解人员查看,上面写着该储藏间属于303套房。
 
这便是纠纷的“症结”所在。已经对来龙去脉了然于胸的调解人员现场向杨某解释说,单凭这样的白纸条是不能作为有效依据的,而是需提交与洪某一样的证明——那就是套房房产证上面注明储藏间购买花了2000元的类似证件,可杨某拿不出来。?
 
“没有有效证据,又找邻居作伪证,是错上加错。”调解人员告诉杨某,如果洪某向法院起诉,杨某强占他人储藏间的行为以及那些“证人”做伪证的行为,很可能要承担法律后果。
 
起初杨某还是不为所动,直到洪某坚称要出示所有的证据到法院起诉时,杨某才有所醒悟,最终将占用的储藏间归还给洪某。

(本报记者 瞿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