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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让家事纠纷“减下去”

2019-05-21 09:58:40 来源:福建法治报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5月21日讯  如何让家事纠纷“软着陆”?
 
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法院创新运用“司法+”功能,充分发挥离婚冷静期、心理疏导法、安全保护令以及案后回访延伸服务等机制的作用,“巧”断家务事。去年以来,集美法院共审结家事案件397件,其中撤诉78件,调解175件,调解撤诉率达63.73%。
 
司法+离婚冷静期:有效减少“冲动型离婚”
 
“妻子刘某无法与我八十岁高龄母亲相处,我们经常争吵。”2019年元旦假期后,罗某来到集美法院要求离婚。
 
在庭前调解时,刘某觉得自己很委屈。她激动地说:“我不仅要照顾孩子,还要开店经营,他不仅不体谅我,还经常因为家庭琐事,站在他母亲的角度来指责我。”
 
刘某33岁时才与罗某相识、结婚,罗某则是再婚,两人婚后生育二女。大女儿不足5岁,小女儿也才2岁。
 
集美法院民一庭法官詹雪霞通过对双方感情经历与生活现状的了解,认为两人其实为对方和家庭付出许多,这次是因为婆媳争吵才导致起诉离婚,明显带有冲动的情绪,双方感情并未彻底破裂。因此,詹雪霞在疏导双方情绪的同时,给予双方1个月的冷静期,引导他们冷静思考婚姻中存在的问题。
 
2月底,詹雪霞通知双方到法院调解,双方已不复剑拔弩张。3月初,罗某向集美法院提交撤诉申请,“我们当时因一时冲动要离婚,感谢法官的耐心疏导并给予冷静期。”罗某说道。
 
“所谓离婚冷静期是指在离婚诉讼中,法院依据案件需要或当事人申请,给予当事人一定的冷静期限。通过该制度,让尚未深思熟虑的当事人冷静考虑双方的感情是否确已破裂,是否可以共同面对婚姻所存在的危机,是否对子女抚养作出妥善安置等因离婚必须面对的问题,由此减少离婚中的冲动因素。”集美法院院长温文华解释道。
 
据悉,自2018年以来,集美法院适用离婚冷静期案件共计10件,其中6件的当事人经过冷静思考,认为夫妻感情尚有挽回可能,双方愿意各自作出改变而重归于好;其中2件的当事人以调解离婚的方式和平结束婚姻关系。
 
司法+心理疏导法:理性对待“破裂型婚姻”
 
2016年,集美法院成立家事案件心理调适中心,由心理学专家、熟悉婚姻家庭及未成年人心理特点且具有心理辅导经验的基层组织人员和院校心理辅导志愿者等10余人组成,对家事纠纷当事人及其未成年子女开展心理疏导工作。
 
施某与妻子林某结婚十几年,生育一女小静(化名)12周岁,婚后二人共同经营公司。施某因怀疑林某与他人有染,到集美法院诉请离婚。
 
林某则十分委屈,“因为公司业务需要,我不得不应酬,但施某不理解且心生猜疑,这让我非常痛苦。”两人虽同意离婚,但均要求抚养女儿小静。
 
在办理这起离婚案件中,詹雪霞法官时常关注小静的心理健康。为避免离婚纠纷对小静产生心理阴影,詹雪霞把小静请到了心理咨询室,以聊天的方式,引导她理性对待。
 
为把对孩子的伤害降低到最低限度,经过詹雪霞调解,最后双方达成轮流抚养方案,工作日小静与母亲一同生活,周末则与父亲度过。
 
结案后,詹雪霞在征得父母同意的情况下,为小静安排了心理咨询师进行心理疏导,帮助小静度过这段“心理低谷期”。
 
集美法院民一庭庭长余巍对记者介绍,“家事纠纷掺杂着当事人复杂的情感因素,而通过心理疏导,不仅可以帮助当事人回归理性,而且可以帮助当事人修复关系,脱离不良情绪。”
 
集美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或法官的预估判断,根据诉前、诉中、诉后不同阶段的情况,有针对性开展心理疏导工作。对于处于冷静期内的离婚当事人、双方和好撤诉、调解和好与判决不离的当事人以及判决离婚的家庭中的未成年子女,根据不同需求提供心理疏导支持,并进行判后回访,引导他们修复情感,有效治疗心理创伤。
 
目前,集美法院共为案件当事人及未成年子女提供心理疏导20人次,促成6件案件调解,2件案件撤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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