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日报报业集团主管 《福建法治报》官方网站
原创 | 法治福建 | 记者调查 | 时政 | 国内 | 普法课堂 | 法治时评 | 说法 | 求证 | 大案要案 | 权威发布 | 公安 | 检察 | 法院 |

跨省倾倒工业固体废物 八名被告人在浦城法院领受刑罚

2019-05-21 10:13:22 来源:福建法治报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5月21日讯  近日,浦城法院一审公开宣判被告单位浙江某化工有限公司、被告人黄某土等8人跨省非法倾倒工业固体废物的污染环境案,以污染环境罪判处被告单位罚金55万元,判处黄某土等7名被告人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至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不等刑罚并处罚金,以国有公司人员失职罪判处被告人潘某刚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缓刑二年。?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7年12月,被告单位浙江某化工有限公司将其控制管理的硫酸厂产生的污泥渣拌入矿渣去湿,该公司安全环保部主管被告人吴某富联系被告人黄某土,将该混合固体废物交由无资质的黄某土等人处置,并未跟踪处置地点。2018年1月,被告人黄某土、刘某友将2327.48吨混合固体废物运至浙江省某热电厂旁空地上露天堆放。
 
2018年2月至3月,被告人刘某友联系被告人李某伟后,李某伟与被告人廖某波、詹某烽三人合伙,将1598.74吨固体废物倾倒填埋于浦城县莲塘镇的煤厂内,经检测为有毒物质。同年3月,被告人刘某友又与被告人诸某启商定,将124.82吨混合固体废物堆放于浦城县仙阳镇的煤渣厂内,经检测为含有重金属的危险废物。同年3月9日,廖某波等人在浦城县工业园区弃土坑倾倒固体废物时被当场查获,其中己倾倒固体废物58.72吨,扣押未倾倒142.2吨。上述从浙江省衢州市运往浦城区域堆放、倾倒、填埋的固体废物共计1924.48吨。
 
案发后,经应急处置,挖掘清运受污染泥土的混合物计4819.36吨,连同堆放于浙江省某热电厂旁的固体废物共计7146.84吨 ,已由被告单位运回规范处置,消除污染。经调查评估,本案非法行为经应急处置后,未对生态环境造成实际损害,但造成支出应急处置、监测、评估等各项费用损失共计307余万元。
 
(记者 汤仙念 通讯员 姚胜宇 徐帆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