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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初心不变 创新脚步不停

2019-05-24 09:25:01 来源:福建法治报
漳州法院十二载涉台司法实践之路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5月24日讯 2019年3月10日下午,习近平总书记在参加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福建代表团审议时发表重要讲话。在对台工作方面,总书记提出了“八要”,引发两岸人民的热切关注。
 
“对台湾同胞一视同仁,像为大陆百姓服务那样造福台湾同胞”,总书记的重要讲话宛若灯塔,既照亮漳州法院十二年来的涉台司法实践之路,也为其今后工作指明了方向。回首过去的十二年,漳州法院始终秉承“两岸一家亲”的司法理念,落实平等保护原则,坚持理论创新、实践创新、机制创新,努力为两岸同胞福祉提供司法保障。
 
顺应了时代的需求
 
不久前,台胞王某到市台胞台商服务中心台胞权益保障法官工作室,称其在购买二手房时,因业主拒绝履行合同,双方发生纠纷。王某希望通过法律途径解决,起诉业主违约。
 
“服务中心接到诉求,立即与我们联系。之后,我们分别做双方工作,经过近两个月的努力,事情得到圆满解决。”采访中,参与此次调解的法官告诉记者,对于可能激化成诉讼的纠纷,一般先采取诉前调解,做好矛盾化解工作。
 
“现在,来大陆像回到家,有一种被当做家人的感觉。”王某吐露的心声,是漳州多年努力的成果,其中,漳州完善的涉台司法工作起了举足轻重的作用。如今,漳州涉台司法机制已成为漳州招引台商投资兴业的名片之一。
 
然而,这种成果并非一蹴而就。自1980年引进大陆第一家台企以来,漳州就以其独特的区位、港口和政策优势,及海峡两岸同根同源、血脉相融的漳台情缘,吸引了大批台商投资创业。而随着台胞台商台企来漳投资兴业迅猛发展,各类涉台法律纠纷及诉讼事务相应增加,两岸民众的司法需求也日益迫切。基于此,建立完善涉台审判机制成了必然趋势。
 
2007年7月27日,人民法院首个“维护台商合法权益合议庭”在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成立。漳州法院用先行先试的勇气,叩开了探索涉台审判机制的大门,赢得了台胞的认可。
 
从顺应改革开放发展大局和回应台商台胞的司法期盼出发,漳州法院一步一个脚印,在构建涉台审判机制的路上阔步前行。
 
2009年3月,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率先全国成立首个单独建制的涉台案件审判庭,采取“三合一”审判架构,集中审理各类涉台刑事、民事、刑事和行政诉讼案件。随后,辖区11个基层法院也相继成立涉台案件审判庭。
 
现今,漳州涉台案件审判庭相关资料已被收藏在中国国家博物馆,成为两岸关系发展历程的重要见证。
 
台胞有了更多认同
 
2014年4月3日,漳州中院通过最高人民法院与台湾地区法务主管部门联络,顺利完成了一起被害人财产返还司法互助案件,成功向1名台湾居民被害人返还财产人民币8264元。
 
这是2009年海协会和海基会签订《海峡两岸共同打击犯罪及司法互助协议》以来,唯一一起两岸罪赃移交司法互助实践中全额返还被害人财产的案件。
 
自2009年以来,漳州深化涉台司法研讨交流就接连不断,50多篇论文在海峡两岸司法实务研讨会上作学术交流。此外,还积极参与两岸司法交流。2017年台湾地区中华仲裁协会仲裁人谢启大、廖忠信、蔡正廷到漳州法院参访时,一行台湾法律人就对漳州涉台审判创新工作赞不绝口。两岸的关系,也在这持续的司法互助交流工作中变得更为紧密。
 
在加强互助交流的同时,漳州法院也不断推进涉台司法实践,让台胞参与到法治建设中来,以此促进两岸交流融合。其中,台胞陪审员制度是倍受关注的一次创举。
 
让台胞对大陆更有认同感,一直是漳州法院涉台司法工作努力的方向。2009年8月,漳州在芗城、龙海、漳浦三个基层法院开始试点选任台胞担任人民陪审员制度,首批任命的8名台胞,成了两岸交流的窗口。这一全国首创的机制推动了两岸司法交流,构架起两岸沟通的新平台,同时也增强台湾地区当事人对人民法院的信任、理解和支持。
 
其实,台胞担任的不仅是人民陪审员的角色,他们还作为调解员,发挥自身台籍人士的优势,协助法院开展释法明理和调解工作,解决审判工作中的各类困难。
 
“诉讼不是解决问题的唯一办法,对于台胞在法律上的纠纷,我们更期待一个和谐相处的环境。”这是台胞调解员黄信辉说过的一句话,这也是大多数台胞台商的期待。“今后,若各个方面都‘通’起来,福建这一台胞台企的‘第一家园’一定会更有吸引力。”
 
创新路上未来可期
 
“希望法院能为我们提供一些投资创业和经营管理方面的法律服务。”2019年3月,在南靖法院与漳州市台商协会联合举办的台胞台商权益司法保护座谈会上,漳州市台商协会会长林伯彦等台胞台商代表提出了期盼。
 
为回应台商们的需求,以司法服务优化营商环境,南靖法院迅速组织落实,并于日前为台商、台企推出了“法律风险防控提示书”,这种高效的服务,让台商们止不住地点赞。
 
“这一举措,主要是回应中院正在开展‘上门问计问需问难,服务台胞台商台企’主题调研活动。”南靖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林银木介绍,中院的创新活动,是基层法院今年涉台司法工作的重要依据,将使司法服务台商台企更加有的放矢。
 
回首十几年来漳州涉台审判机制的发展之路,其创新的步伐从未停止。漳州两级法院从顺应改革开放发展大局和回应台商台胞的司法期盼出发,不断创新涉台审判机制,先后在全国率先成立“维护台商合法权益合议庭”“涉台案件审判庭”,首聘台胞担任涉台案件调解员、首次开创性选任台胞担任涉台案件人民陪审员、首创台企司法联络员制度,率先解决台籍被告人适用缓刑难题等多项创新,推动涉台司法工作走在全省乃至全国法院前列,涉台审判工作荣获省级以上表彰23次。
 
十二载创新,渐进式探索,漳州一步一个脚印,在构建涉台司法机制的路上,取得了优异的成绩。据统计,2007年以来,漳州法院共受理涉台纠纷案5938件,审结5550件;审结涉台民商事案件5257件,涉案标的额28.58亿元,服判息诉率90%,调解撤诉率持续达80%,让台胞切实感受到大陆司法的公平正义和温暖,也让台胞对其在大陆生活、工作和发展的未来多了一份心安。

(本报记者 洪凌霄 黄杰 通讯员 林娟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