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日报报业集团主管 《福建法治报》官方网站
原创 | 法治福建 | 记者调查 | 时政 | 国内 | 普法课堂 | 法治时评 | 说法 | 求证 | 大案要案 | 权威发布 | 公安 | 检察 | 法院 |

2019年第14号:省生态环境厅发布2018年福建省生态环境状况公报

2019-06-04 09:41:56 来源:福建法治报
水、大气、生态环境质量持续全优,生态文明指数全国第一
 
发布会信息摘要
 
主持人:
 
林君希(省委宣传部对外新闻处副处长)
 
发布人:
 
郑(省生态环境厅党组成员、总工程师)
 
内 容:
 
2018年度环境状况和2019年生态环境工作进展情况。
 
省委宣传部对外新闻处副处长林君希提示:
 
持续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力度,是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存,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证,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坚持绿色发展,实现高质量赶超。企盼记者朋友们关注聚焦,加大宣传报道力度,为推进“清新福建”、“美丽福建”建设营造更为良好的舆论氛围。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6月4日讯 3日,在福建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省生态环境厅发布2018年福建省生态环境状况公报。2018年,在全省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同时,水、大气、生态环境质量继续保持全优并领先全国。中国工程院发布的生态文明发展水平评估报告显示,福建生态文明指数全国第一。
 
水环境质量方面,全省水环境质量总体保持良好水平。12条主要河流水质状况为优,Ⅰ类~Ⅲ类优良水质比例为95.8%。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源地水质保持优良,122个县级以上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达标率为100%。主要湖泊水库水质基本保持稳定,全省19个主要淡水湖泊水库中,水质达到Ⅲ类及以上的有17个,占89.5%。近岸海域海水水质较好,优良水质按点位比例评价,优良水质比例为85.1%;按面积比例评价,优良水质比例为93.0%。
 
大气环境质量方面,全省城市环境空气质量以优良为主。全省68个城市空气质量达标天数比例平均为97.5%;九市一区城市空气质量达标天数比例为95.0%(按新标准计算为97.6%);PM2.5浓度26微克/立方米,比全国平均水平低33.3%。全省9个设区城市环境空气质量从优开始排名,依次为南平、宁德、莆田和龙岩(并列第三名)、厦门、福州、三明、泉州和漳州。在全国169个地级及以上城市中,厦门、福州分别位列第7位、第8位。?
 
声环境质量方面,城市声环境质量继续保持稳定。全省24个城市道路交通噪声昼间平均等效声级为68.6分贝,总体处于一、二级水平。区域声环境质量昼间平均等效声级为56.1分贝,总体处于二级和三级水平。
 
辐射环境方面,全省环境电离辐射水平处于天然本底正常涨落范围内。环境电磁辐射水平、电磁辐射设施周围环境敏感目标的电磁辐射水平低于国家规定的控制限值。
 
生态环境方面,全省生态环境质量继续保持在优良水平,森林覆盖率66.8%,继续位居全国首位,生态环境状况指数继续保持全国前列。全省共10个县(市、区)获得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市、区)称号。全省共建立自然保护区93个,其中国家级17个、省级22个,自然保护区总面积45.6万公顷。
 
(记者 魏青 谢梦远/文 张炎妍/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