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筑牢文物建筑“防火墙” 保护文化遗产永流传

2019-06-10 10:47:32 来源:福建法治报
永安市消防救援大队联合多部门到吉山抗战旧址群开展文物建筑消防安全检查

漳州市消防救援支队台商投资区大队联合其他部门到辖区曾氏大厝开展消防安全检查

多部门联合检查厦门同安孔庙消防安全
 
福建曝光10家火灾隐患突出文物建筑单位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6月10日讯 文物建筑是国家灿烂文化的积淀和宝贵的文化遗产,一旦发生火灾将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近年来,全省各级各地高度重视文物建筑单位消防安全工作,文物主管部门也先后出台了《福建省文物古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系列规定,持续健全消防安全责任制,强化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有效遏制了火灾事故的发生。但是,我省一些文物建筑单位的火灾隐患依然存在,抗御火灾能力亟待进一步加强,消防安全形势仍然不容乐观。日前,省安委会办公室通报了10家火灾隐患突出的文物建筑单位。本期《海西消防》专版对这10家火灾隐患突出文物建筑单位予以曝光,通过警示推动整改。
 
保护文物建筑消防安全人人有责,群众也要积极参与维护文物建筑消防安全,自觉遵守明火香烛不进殿、爱护消防设施等规定,自觉学习消防安全常识,共同为保护文物建筑消防安全作贡献。
 
近日,省安委会办公室印发通知,对全省10家火灾隐患突出的文物建筑单位进行督促整改。
 
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防风险保平安迎大庆”消防安全执法检查专项行动的通知》要求,5月初,我省部署开展了博物馆和文物建筑消防安全大排查“回头看”活动,摸排文物建筑突出隐患问题。为加强警示推动,省安委会办公室对各地检查发现的10家火灾隐患突出的文物建筑单位予以曝光。其中,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3家,省级文物保护单位5家,市级文物保护单位1家,县级文物保护单位1家。主要隐患包括明火管理措施落实不到位、未依法建立专职消防队、未定期组织灭火应急演练等。
 
省安委会办公室要求,各地要督促责任单位做到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在隐患单位整改期间提高防范等级,加强值班巡查,确保文物建筑安全;对逾期未整改的单位要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对工作措施不到位,发生火灾事故的,将严肃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闽消 记者 魏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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