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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法治报2019年6月20日公告

2019-06-21 14:16:46 来源: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6月21日讯
认领公告
 
2019年6月16日0时30分许,连江县公安局头边防派出所在连江县头镇S201省道长门段路面上查获一辆涉嫌运载无合法、齐全手续成品油的改装水泥罐牵引车及半挂车〔车牌号为闽AR0229(闽AV626挂)]。经测量,该车辆实际运载无合法、齐全手续柴油32.76吨。因上述查扣的柴油原主不明确,请以上车辆及柴油财物原主在公告后六个月内到连江县公安局头边防派出所认领处理,若无人认领,将按无主财物处理,并按规定上缴国库。
 
连江县公安局头边防派出所
 
2019年6月20日
 
认尸启示
 
2019年6月14日14时40分许,石狮祥芝边防派出所接警称在福建省石狮市祥芝镇大堡村与东浦村交界处的海防石堤发现一具尸骨,该尸体为男性,年龄约20岁,身高约170cm,着浅蓝色牛仔裤,其他信息不详。经走访周边及发布协查通报,截止目前仍不清楚该尸体的具体身份信息及尸源情况,现该尸体暂放在福建省石狮市殡仪馆,望男子家属发现情况后及时认领,过期将按相关法律程序处理。
 
联系地址:石狮市公安局祥芝边防派出所
 
联系电话:0595-88900110
 
石狮市公安局祥芝边防派出所
 
2019年6月20日
 
福建长华轻型建筑材料联营制造厂:
 
本委已受理申请人李烈铭、黄仲华诉你单位要求经济补偿金争议案(榕劳人仲案字[2019]第250-251号)。因你单位作为本案被申请人且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申请书副本、仲裁通知书及开庭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0日内。本委定于答辩期满后第6个工作日上午9时在本委第一仲裁庭开庭审理。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福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19年6月20日
 
清算公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福建宏翔保安培训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6月18日的股东大会决议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特此公告!
 
联系人:廖发烁  联系电话:13515012813
 
联系地址:福建省三明市沙县金沙园长泰路西侧11号综合楼五层
 
福建宏翔保安培训股份有限公司清算组
 
组长:廖发烁
 
成员:林爱忠、许红英、王吉祥、李娟娟
 
2019年6月20日
 
清算公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龙岩市兴正旺贸易有限公司2019年6月5日的股东会决议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特此公告!
 
清算组组长:唐永开
 
清算组成员:王增兴、王添龙
 
联系人:唐永开 联系电话:13950808783
 
龙岩市兴正旺贸易有限公司清算组
 
2019年6月20日
 
清算公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建宁县隆顺贸易有限公司2019年6月19日股东同意决定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特此公告!
 
联系人:雷长春
 
联系电话:13395986766
 
联系地址:建宁县濉溪镇青山南苑1幢1单元201室
 
建宁县隆顺贸易有限公司
 
2019年6月20日
 
认尸启示
 
2019年6月2日5时58分,潭东边防派出所接警称在平潭县澳前镇光裕村海边发现一具海漂尸体。该具无名尸体(无名、年龄未知),男性,尸长约172厘米,上身赤裸,下身着黑色松紧裤,内着深灰色秋裤,深蓝色内裤,双手双脚脚趾末端缺失。如有相关线索请联系平潭县公安局潭东边防派出所。
 
经办民警:郑警官 联系电话:0591-24380017
 
平潭县公安局潭东边防派出所
 
2019年6月20日
 
郑重声明
 
福建榕海律师事务所注册商标为榕海以及图形,该商标张玉苹自2015年5月17日设计完成并申请注册。福建榕海律师事务所所有权经法院判决为张玉苹所有。现向社会发出公告,自公告之日起,黄巧燕继续使用带有榕海二字的文件资料的行为均属于诈骗,委托者视为共谋诈骗侵权。张玉苹保留追诉权。
 
声明人:张玉苹
 
2019年6月20日
 
遗失声明
 
吴孟和不慎遗失融侨(福州)置业有限公司开具的淮安二期A26.1601收据一份(收据号码:8010258;收据金额:1602599元),现声明作废。
 
声明人:吴孟和
 
2019年6月20日
 
遗失声明
 
莆田市易学研究会不慎遗失莆田市民政局2009年9月16日核发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副本一份,证书编号:闽莆民社证字第PT01118号,现声明作废。
 
莆田市易学研究会
 
2019年6月20日
 
遗失声明
 
福建鑫橡龙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不慎遗失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21份,发票代码135061620001,发票号码10149593,10149595,10149598,10149599,10149600,10149601,10149602,10149605,10149606,10149610,10149612,10149616,10149621,10149622,10149624,10149625,10149628,10149629,10149634,10149637,10149635,声明作废。
 
福建鑫橡龙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2019年6月20日
 
林传忠(原住福建省福清市三山镇海瑶村北门110号):
 
本院受理原告陈心钊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离开原址,去向不明,无法直接送达,依照相关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开庭传票等材料。原告请求依法判决:被告偿还原告借款4万元及利息。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限届满之日起15日内,本院决定于2019年9月9日15时00分在本院三山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希你准时到庭参加诉讼,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福清市人民法院
 
2019年6月20日
 
郑心贤(原住福建省福清市三山镇后郑村61号):
 
本院受理原告郑尊雄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离开原址,去向不明,无法直接送达,依照相关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开庭传票等材料。原告请求依法判决:被告偿还原告借款6万元及利息。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限届满之日起15日内,本院决定于2019年9月9日15时30分在本院三山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希你准时到庭参加诉讼,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福清市人民法院
 
2019年6月20日
 
蔡敬勇:
 
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范伟龙与被执行人蔡敬勇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闽0421执352号执行通知书、执行告知书、报告财产令、财产申报表、履行裁判义务告知书、执行裁定书、执行决定书、限制高消费令,以及网络询价报告(现代版途胜,车牌:闽GV091号,参考价59836元)。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对网络询价报告有异议,应自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书面提出,逾期本院将依法公开拍卖。
 
明溪县人民法院
 
2019年6月20日
 
兰瑞发、林发喜、林群、李立斌、谢永传、李金红:
 
本院受理原告李祯宜、兰瑞发、林发喜诉被告林群、李立斌、谢永传、第三人李金红债权债务概括转移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罗源县人民法院
 
2019年6月20日
 
高春松:
 
本院受理原告郑国明与被告高春松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闽0123民初219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罗源县人民法院
 
2019年6月20日
 
苏玉峰:
 
本院受理原告黄艳与被告苏玉峰民间委托理财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间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第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罗源县人民法院
 
2019年6月20日
 
苏玉峰:
 
本院受理原告陈义与被告苏玉峰民间委托理财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间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第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罗源县人民法院
 
2019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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