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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司法之剑守护碧水蓝天

2019-06-27 09:36:20 来源:福建法治报
莆田秀屿区法院加大审判力度助力打好山海环境保护战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6月27日讯 初夏,莆田秀屿区土海湿地公园鸟语花香,人流如织。秀美风光的背后,离不开一群人的默默守护。莆田秀屿区法院紧密结合区委区政府部署,以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为契机,创新生态环境审判工作机制,打好秀屿美丽山海环境保护战,用司法之剑守护碧水蓝天。
 
以黄某为首的恶势力,为牟取非法利益,将罪恶的双手伸向国家3A级旅游景区——秀屿区天云洞风景区。2010年开始,这伙人违反矿产资源法规定,在天云洞矿区非法采矿长达8年,严重破坏了当地的风景地貌、生态环境。经查,黄某等人非法开采总面积9715平方米,涉及的非法开采矿石总量10211立方米。2015年7月至2018年3月间,黄某先后向各工地贩卖石头共计708104元,情节特别严重。在面对国土部门联合执法时,黄某等人更是通过围攻、辱骂,暴力阻扰执法。
 
经审理,秀屿区法院依法判决黄某犯非法采矿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
 
为更好地保护好生态环境,法院还向区自然资源局发出司法建议,指出对违法行为应及时予以处罚,对可能涉嫌犯罪的要及时将线索移送侦查机关,完善应急管理机制,坚决遏制非法采矿破坏生态环境行为发生。
 
以徐某、陈某为首的黑社会组织,长期盘踞在东吴海域,并向该海域填海造地的采砂船队敲诈勒索,收取保护费达2178810元。徐某还伙同其它人无证非法开采砂子。经鉴定,被破坏矿产资源价值高达4138968元,而无序开发和肆意开采砂子,会直接影响到海岸和相关海域地貌,严重的会影响海洋的渔业生态环境。
 
经审理,法院判决徐某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20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20万元、罚金人民币80万元;判处陈某有期徒刑20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20万元、罚金人民币35万元。其它9名被告人也被判处1年6个月至11年不等的刑期并处罚金,退还非法所得。这起案件不仅体现了法院对黑恶势力犯罪绝不姑息的态度和决心,对社会公众也起到了教育警示作用。
 
针对破坏环境案件,秀屿区法院还积极探索生态修复判决,树立保护发展与治理环境并重、打击犯罪与保护生态并行、防治污染与修复生态并举的意识,为美丽平安秀屿筑牢法治屏障。
 
2017年9月16日,蔡某携带电锯到平海镇一集体所有的木麻黄防护林中,擅自砍伐木麻黄树15株,立木积蓄量为3.9759立方米。环境公益诉讼的最终目的,是为了让受到损害的生态环境得到修复。秀屿区法院适用“3+4”(3名法官+4名人民陪审员)大合议庭模式精心审理,依法认定蔡某犯盗窃林木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罚金2000元;赔偿林木价值1685元,生态功能损失费20356.1元,支付鉴定费6000元。此外,还判决其进行补植,并管护3年直至恢复生态功能,保障了法律效果和社会生态效果的统一。

(本报记者 郑家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