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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份建议清了27万元债务

2019-07-03 11:32:39 来源:福建法治报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7月3日讯 “罗科长,案件已经判下来了,我现在不用承担那笔27万元的债务了……”近日,尤溪县检察院民行科科长接到了当事人黄女士的报喜电话。
 
2018年3月,黄女士突然发现自己银行账户的钱取不出来,到银行一问,才知道是被法院冻结了。黄女士觉得莫名其妙,她没有和别人打官司,怎么账户会被法院冻结了。
 
黄女士找到法院执行庭了解详细情况后,得知是前夫吴某(化名)因需要资金向林某(化名)借款30万元未还,林某于2015年10月以“该借款系夫妻共同债务”为由向法院起诉吴某和黄女士。后吴某拿着黄女士的“授权委托书”与林某达成调解协议,吴某和“黄女士”同意偿还尚欠林某借款本金27万元,分别于2015年12月30日前还1万元,从2016年起,每年12月30日前还3万元,直至还清借款本金27万元止。法院于2015年10月26日对该案调解结案。因吴某没有按照调解协议内容履行,后林某便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让黄女士感到不可思议的是,为何她作为该案被告,竟然不知道被林某起诉以及法院已经调解结案这回事?为此,黄女士便向法院要求再审,可根据“谁主张谁举证”原则,需要黄女士提供相关证据。
 
但黄女士与吴某已经离婚好几年了,而且她根本不知道案件的具体情况,根本没有办法拿出证据。2018年8月,万般无奈之下,黄女士听说检察机关具有对法院的审判活动进行法律监督的职能,就到尤溪县检察院寻求帮助。
 
尤溪县检察院通过审查后,认为黄女士的申请符合《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监督规则(试行)》第三十一条规定的受理条件,决定予以受理,并将案件转给民行科办理。
 
“我真的不知道前夫吴某向林某借过钱,也没有授权委托吴某参加诉讼,也没有收到法院的调解书……”听着黄女士着急的话,承办案件的检察官耐心地安慰黄女士,认真听取她的诉求。
 
承办检察官依法调取了案卷材料,围绕黄女士提出的问题展开调查。经查,该借款虽然发生在吴某与黄女士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但黄女士是一名公职人员,有固定的工资收入,婚后家庭生活中没有添置固定资产及发生大额开支,而吴某以个人名义向林某所借的款,数额较大,超出了家庭日常生活所需的范围。又通过将案卷中《授权委托书》中的委托签名与黄女士的现场签名进行对比,发现两个笔迹不同,可能是他人冒签的。
 
同时,办案检察官找到吴某本人进行核实,经过检察官的释法说理,吴某承认了该借款是瞒着黄女士向林某借的,在林某起诉的时候怕被黄女士责怪,就冒名代签了《授权委托书》的事实。
 
本案《授权委托书》上的签名真伪影响到再审案件的结果,检察官依法指导黄女士申请对笔迹进行司法鉴定,并提供了省内有鉴定资质的机构名录供她参考选择。最终,经福建省鼎力司法鉴定委员会中心鉴定,认定《授权委托书》上的签名不是黄女士的笔迹。
 
2018年9月28日,尤溪县检察院向尤溪县人民法院发出《再审检察建议书》。检察建议发出后,尤溪县检察院检察官针对该案争议焦点多次与法院承办法官沟通、探讨,双方取得了共识。2018年11月,尤溪县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再审。
 
2019年5月30日,尤溪县人民法院作出了撤销原案民事调解书,并判决该借款本息余款232978.50元由被告吴某偿还,同时对吴某妨害司法的行为作出罚款10000元的决定。

(本报记者 黄丽青 通讯员 罗晓红 赖诗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