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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明溪县人民检察院侦监科长王勇

2019-07-05 11:55:58 来源:福建法治报
办好案  守正义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7月5日讯 在他的眼中,群众案件无小事;在他的口中,耐心为民无怨悔;在他的心中,为民检察无止境。他就是明溪县人民检察院侦监科长王勇,从检20多年,他曾先后在民行、公诉、侦监等各个业务岗位上轮转,用温情和法理感染案件的当事人,切实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作为一名战斗在检察工作第一线的检察干警,多年来,王勇一直秉承着“办好案、守正义”的职业信念,不论案件大小,都保证不枉不纵,找准事实真相,使犯罪分子受到应有的惩罚,彰显法律公平。
 
2014年在办理罗章生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一案中,这本是一件简单的案件,但在阅完卷后,这起普通的案件引起了王勇的注意。“在仔细查阅卷宗后,我发现小偷黄某的辨认笔录与犯罪嫌疑人罗某华的供述存在矛盾……”王勇说,于是他当即打电话向公安机关承办人询问有关情况,了解到小偷黄某辨认购赃车的人是罗某华的父亲罗某生。
 
“儿子罗某华认了罪,但是小偷黄某却说是他的父亲罗某生向自己购买车辆……”王勇以强烈的责任心,抓住案子的蛛丝马迹,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他认为,案件涉及到的任何问题都必须弄清楚,搞明白。为此,在详细盘点过所有证据材料后,王勇提出仅凭辨认笔录,不应直接确认犯罪嫌疑人就是罗某化。在向分管领导汇报案件发现疑点后,王勇让公安机关侦查人员到三明市看守所再次讯问小偷黄某,向其阐述历害关系,小偷黄某说肯定不会认错购车的人。
 
“不放过一个坏人,不冤枉一个好人,在检察官的字典里,容不得有‘冤、假、错’3个字。”这是王勇的座右铭,也是他司法办案工作的真实写照。随后,王勇到案发地进行实地走访,向村干部了解情况,发现案发时罗某华在外地打工,根本没有在村里,没有作案时间。最终,通过讯问罗某华,罗某华终于交代当时由于烤烟技术家中只有父亲罗某生会,怕父亲被抓耽误生产才顶包,实际购买赃车的人是他父亲。
 
案情终于真相大白,罗某华及他父亲受到了法律应有的惩处,正义再一次得到了维护。该起案件成功的办理后来还被三明市检察院评为十大精品案件。
 
王勇在工作中始终做到敬畏法律、心怀百姓,坚持以人为本、理性平和办案。他用温情和法理影响每一起案件的当事人,释法说理,情融于法,做到检察工作有责任、有温度、有情怀,用心守护辖区群众们的幸福生活。
 
几年前,因邻里土地纠纷,徐某甲(前任村主任)将徐某乙(现任村主任)打成轻伤,此事在村里造成很大影响,徐某乙觉得非常没面子,要求徐某甲道歉,徐某甲不同意。徐某乙随后到县市级各部门信访,要求对方在村里放鞭炮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医疗费。该案移送明溪县人民检察院后,王勇多次到村里对双方当事人进行释法说理,会同县政法委、公安局、法院召开联席会议,就该案进行协调,促使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徐某乙表示对处理结果非常满意,再也没有上访了。2013年以来,王勇先后收到当事人赠送锦旗5面。
 
20多年年检察路,再苦再累心中始终装着百姓,王勇用实际行动践行了一位人民检察官的责任和使命。他勤勤恳恳、默默耕耘、淡泊名利,用实干扛起责任担当,用忠诚捍卫公平正义,多次被评为优秀公务员和先进个人。2016年度,该院侦监科业务从全市排名倒数第三跃升全市第一。

(本报记者 黄丽青 通讯员 蔡良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