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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法治报2019年7月6日公告

2019-07-08 12:19:20 来源:福建法治报
认领公告
 
2019年6月9日23时,我支队在三都澳青山岛海域查获一艘未涂刷船名船号的油船(长约20米、宽约4.5米)和一艘涂刷“闽连渔69355”的油船(长约20米,宽约4.5米),现场查扣成品油86.36吨和54.14吨,该批成品油及油船至今无人认领,现依法对该批成品油及油船进行公告。请上述成品油及油船所有人,自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持该批成品油合法手续和船舶证件到我支队办理相关手续,逾期无人认领将依法对该批成品油及油船进行处理。
 
联系人:时警官  18050328196
 
福建海警第一支队
 
2019年7月6日
 
遗失声明
 
禅茶(武夷山)茶业有限公司不慎遗失武夷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09年7月21日核发的营业执照正、副本各一份(注册号:350782100012098),现声明作废。
 
禅茶(武夷山)茶业有限公司
 
2019年7月6日
 
遗失声明
 
南安市水头镇大海螺便利店不慎遗失由南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17年3月24日核发的营业执照正、副本各壹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350583MA2Y3RFN5E,现声明该营业执照正、副本作废。
 
南安市水头镇大海螺便利店
 
2019年7月6日
 
遗失声明
 
仙游县鲤南易家亲便利店不慎遗失仙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7年11月9日核发的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许可证副本壹份,证号:莆B201701362,现声明该许可证副本作废。
 
仙游县鲤南易家亲便利店
 
2019年7月6日
 
遗失声明
 
福建傲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遗失合同专用章一枚,编号:3501030119335,现声明作废。
 
福建傲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2019年7月6日
 
方汉清:
 
本院受理原告云霄县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与被告方汉清金融不良债权追偿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闽0622民初459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上诉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天内,上诉于福建省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云霄县人民法院
 
2019年7月6日
 
福清市新广益达汽车租赁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薛祥斌与被告福清市新广益达汽车租赁有限公司、陈强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清单及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满后定于2019年10月9日9时00分在本院第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福清市人民法院
 
2019年7月6日
 
陈美荣:
 
本院依法受理原告黄美英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相关证据。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次日上午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法院
 
2019年7月6日
 
冯为勇:
 
本院受理原告詹孝康与被告冯为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19)闽0121民初135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冯为勇应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詹孝康借款计人民币57000元。】,请你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至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闽侯县人民法院
 
2019年7月6日
 
福建品鉴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陈宇翼与你单位因劳动报酬等争议一案,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申请书副本及开庭通知,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你单位应在公告送达期满后十日内向本委提交答辩书和有关证据,不按时提交答辩书或不提交答辩书,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本委将于答辩期满后的次日上午9时在本委仲裁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仲裁庭地址:仓山区下渡街道江边洲路1号美墩苑3号楼一层,电话:83441963。
 
福州市仓山区劳动人事
 
争议仲裁委员会
 
2019年7月6日
 
吴梅华(女,1981年10月28日出生,汉族,原住福州市长乐区航城街道朝阳北路188号万业锦江城1座1梯2701单元,现住地址不详)
 
李心干(男,1976年3月4日出生,汉族,原住福州市长乐区鹤上镇湖尾村湖中路79号,现住地址不详)
 
原告李崇宝诉被告吴梅华、李心干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现已审理终结。因无法通过直接送达或其他方式向你送达,故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闽0182民初447号福建省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吴梅华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偿还李崇宝借款人民币569000元及利息(按年利率6%计算,从2019年1月11日算至还清款项之日止)。二、驳回李崇宝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法院
 
2019年7月6日
 
吴梅华(女,1981年10月28日出生,汉族,原住福州市长乐区航城街道朝阳北路188号万业锦江城1座1梯2701单元,现住地址不详)
 
李心干(男,1976年3月4日出生,汉族,原住福州市长乐区鹤上镇湖尾村湖中路79号,现住地址不详)
 
原告李崇宝诉被告吴梅华、李心干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现已审理终结。因无法通过直接送达或其他方式向你送达,故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闽0182民初5053号福建省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吴梅华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偿还李崇宝借款人民币559580元及利息(按年利率6%计算,从2018年11月2日算至还清款项之日止)。二、驳回李崇宝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法院
 
2019年7月6日
 
吴梅华(女,1981年10月28日出生,汉族,原住福州市长乐区航城街道朝阳北路188号万业锦江城1座1梯2701单元,现住地址不详)
 
李心干(男,1976年3月4日出生,汉族,原住福州市长乐区鹤上镇湖尾村湖中路79号,现住地址不详)
 
原告李崇宝诉被告吴梅华、李心干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现已审理终结。因无法通过直接送达或其他方式向你送达,故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闽0182民初5054号福建省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李心干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偿还李崇宝借款人民币965500元及利息(按年利率6%计算,从2018年11月2日算至还清款项之日止)。二、驳回李崇宝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法院
 
2019年7月6日
 
遗失声明
 
谢瑞祥与陈建珍(持证人:陈建珍,结婚证字号:闽长婚湖字第00190号)结婚证一本不慎遗失,声明作废。
 
2019年7月6日
 
成名书:
 
本院受理申诉人许武强与被申诉人肖自松、蒋爱珠、丁小连、肖发德、肖发铭、肖玉婷,原审被告肖世佑、成名书、邓铭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闽0427民再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维持(2015)沙民初字第1571号民事判决中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第五项,即“被告邓名冰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赔偿原告肖自松、蒋爱珠、丁小连、肖发德、肖玉婷、肖发铭各项损失450487.32元;被告肖世佑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赔偿原告肖自松、蒋爱珠、丁小连、肖发德、肖玉婷、肖发铭各项损失450487.32元;被告成名书在交强险赔偿限额120000元的范围内对被告邓名冰的上述赔偿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驳回原告肖自松、蒋爱珠、丁小连、肖发德、肖玉婷、肖发铭其他诉讼请求。”二、撤销(2015)沙民初字第1571号民事判决中第四项,即“被告许武强在交强险赔偿限额120000元的范围内对被告肖世佑的上述赔偿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案件受理费12902元,公告费600元,合计13502元。由被告邓名冰、肖世佑、成名书承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沙县人民法院
 
2019年7月6日
 
福建省三明宝诚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柯兴荣、原告施发术与你公司劳动争议的(2018)闽0427民初2124号、2125号两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民事裁定书。限你公司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沙县人民法院
 
2019年7月6日
 
陈书太、林英锦:
 
本院受理原告罗春华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19)闽0427民初660号案件的起诉状副本(1、要求被告一归还借款本金人民币10万元,另支付自2010年11月3日起到2019年4月2日止按2%计算的利息共计人民币20.2万元,合计人民币30.2万元。二、要求被告二对被告一的借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要求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期限内不提交证据视为放弃答辩和举证的权利。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届时如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和判决。
 
沙县人民法院
 
2019年7月6日
 
路勇:
 
本院受理原告邱向明与被告路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19)闽0430民初784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2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次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建宁县人民法院
 
2019年7月6日
 
滕召凤:
 
本院受理原告宁源新与被告滕召凤离婚纠纷一案【案号(2019)闽0430民初686号】,现依法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2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次日上午10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建宁县人民法院
 
2019年7月6日
 
庄文英、福建新大禹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谢锡贵与被告庄文英、福建新大禹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庄文英下落不明,现依法公告送达开庭传票及司法鉴定意见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案定于法定期限届满后第五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建宁县人民法院
 
2019年7月6日
 
福建如梦令生态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福建金鼎建筑发展有限公司与被告福建如梦令生态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福建环闽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工程审核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案定于公告期满后第3日上午09时0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清流县人民法院第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清流县人民法院
 
2019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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