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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第20号:我省开展打击骗取社会保险金行为专项行动

2019-07-15 11:08:38 来源:福建法治报

守好老百姓“救命钱”“养老钱”

发布会信息摘要

主持人:

卓少锋(省委宣传部副巡视员)

发布人:

洪长春(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党组成员、副厅长)

郭志良(福建省公安厅刑侦总队副总队长)

吴正斌(福建省社会保险中心主任)

内 容:

发布福建省打击骗取社会保险金行为专项行动相关情况。

省委宣传部副巡视员卓少锋提示:

社保基金的安全事关民生、事关发展。开展严厉打击和惩治骗取社会保险金行为专项行动,对切实守护好老百姓的“救命钱”“养老钱”,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促进平安福建建设和构建和谐社会,意义重大。各位记者朋友可加大宣传报道力度,多维度解读,为打击骗保、维护社会稳定营造更为良好的舆论氛围。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7月15日讯 7月12日,记者从福建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自6月23日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安厅在全省范围内联合开展为期半年的打击骗取社会保险金行为专项行动。

此次专项行动重点打击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养老、工伤、失业等社会保险金的单位、个人,分四个阶段进行。6月-7月为专项行动部署摸底阶段,8月-10月为专项行动集中打击阶段,11月为专项行动曝光典型案件阶段,12月为总结阶段。

行动部署摸底阶段主要由各级社保经办机构对所掌握的骗取社会保险金单位、人员信息进行分类整理、分析,形成有关证据材料,提交同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机构依法查处。

发布会现场

在专项行动集中打击阶段,社保经办机构将依照有关规定,在日常稽核工作中,对发现有骗取社会保险金的行为,立即停发相关人待遇,并采取有效措施开展追讨工作,拒不退回违法所得的,尽快提交同级基金监督部门汇总研判后,移交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机构查处。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机构对骗取社会保险金单位、人员清单材料中涉及的对象进行调查核实,分类处理,证据确凿的,责令退回违法所得并处罚款;涉嫌犯罪的移送同级公安机关依法处理。公安机关将快查快破,依法严格处理,并协助追回被欺诈骗取、冒领的社会保险金。行动中,被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机构依法查处或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单位和个人,将被纳入社会保险领域严重失信“黑名单”,实施联合惩戒。

此次专项行动还将曝光部分社会保险欺诈违法犯罪案件,起到警示、震慑犯罪分子的作用,行动尾声将总结分析经验。力争通过此次专项行动的开展,在两年时间内,使得骗取社会保险金行为得到有效遏制,建立查处骗取社会保险金常态化机制,形成日常打击工作格局。

(记者 魏青 谢梦远/文 张焱妍/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