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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救助传递温情

2019-07-16 13:59:21 来源:福建法治报

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检察院司法救助工作见闻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7月16日讯 近日,记者得知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检察院将2万元国家司法救助金交到被救助人小花(化名)及其家属手中。据周检察官回忆,小花年过六旬的父亲当时激动地说:“我们真没想到检察院能给我们解决了2万元的救助金,我们以为只能哑巴吃莲,有苦往肚子里咽!”此案例是该院近年来实行的“司法救助全院一盘棋”模式下产生的,救助金让小花全家感受到了司法的温暖和法律的公正。

信息共享 及时救助

据介绍,早在2014年起,该院即建立了控申与公诉、侦监、民行、未检等办案部门的内部合作机制,互通救助线索信息,对各部门办理的案件做到心中有数。

如此案,该院未检部门在审查批捕鲍某涉嫌强奸罪一案中,发现刑事案件被害人小花是一名才14岁的未成年人。2018年6月,小花被鲍某骗至鲍家进行性侵犯,经鉴定,小花患有中度精神发育迟滞,无性防卫能力。同时发现小花因该事身心受挫,已辍学在家,且其家里缺乏劳动力,家庭经济情况十分特殊。检察官们判断,本案可能需要司法救助,在批捕完鲍某后,就立即将该线索移送给控申部门,由此部门进一步调查核实,以保证救助及时性。

主动救助 弥补短板

据了解,近年来,该院逐步实现了“依申请救助”向“依职权主动救助”救助理念的转变,主动进行司法救助资格核实、权利告知,尤其是对贫困户、未成年人、军人家属和残疾人四类人员做到“上门问案”、应救尽救、及时救助,有效弥补发展中的民生短板。

此案中,控申部门在收到未成年刑事被害人的救助线索后,立即开展走访调查。“很可怜,他们经济条件很差。”一名实地走访过的检察官说道。经查,小花家存在遗传性精神疾病的情况,其本人存在一定程度的智障,遭到性侵害后因心理障碍、家庭经济等各种原因辍学在家;其姐姐智力、肢体均有残疾,残疾等级为二级,无劳动能力;其母亲在家照顾其姐妹二人,无经济来源;其父亲现年61岁,系家庭唯一经济支柱,无固定工作,以打散工赚钱养家。一家四口挤在不足20平米的房屋内生活,房内唯一的光线来自半米宽的小木门,尽管门外光照充足,屋内却仍是伸手不见五指。

在核实了上述情况后,涵江区检察院的工作人员主动告知小花家属有申请国家司法救助的权利,依法启动了司法救助程序,并在第一时间向福建省检察院提请救助申请,争取在最短时间内发放救助款,有效解决他们最现实、最迫切的生活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