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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购车交付定金 车钱两空起诉获赔

2019-07-17 11:19:36 来源:福建法治报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7月17日讯 日前,古田法院审结一起定金合同纠纷案件。游某向同村的何某购买小轿车,交付定金21000元后,何某却以各种理由延迟交付汽车,经多次催讨无果,游某遂向法院起诉。

据悉,2019年3月,游某欲在从事车辆中介工作的何某处购买大众二手车,分别于2019年3月3日、6日、20日三次转账支付何某购车定金共计21000元。何某收款后出具三张《收款收据》,并于2019年3月26日出具《收据》一份,上载明“收到游某购买一部2012年白色大众cc2.0排量顶配车型定金21,000元。提车日期在收到定金7个工作日内交付车辆,如若到期未完成车辆交付,将无条件退还定金以及购车款。若违约未能按时交车需承担本事宜所产生的一切相关费用”。后何某未交付车辆,亦未退还定金。

古田法院审理认为,合法的合同关系受法律保护,游某为购车支付何某定金21,000元,双方约定车辆交付时间及未按时交付车辆应退还定金等违约后果,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具有法律效力。何某未依约交付车辆,游某按约定要求何某返还定金21,000元,理由充分,予以支持。遂判决何某返还游某定金21,000元。

(郑晓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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