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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潭检察发出一份检察建议书斩断食药涉罪者重操旧业路

2019-07-25 10:38:07 来源:福建法治报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7月25日讯 食以安为先,食品安全始终是老百姓关心和关注的热点问题。那些因犯食品安全罪受到刑事处罚的经营者,刑满释放后还可以继续原来的营生吗?答案是否定的。昨日记者从平潭检察院了解到,日前平潭检察院发出一份检察建议书,督促相关部门将曾因食品安全罪受刑罚的经营者列入省食品药品严重失信“黑名单”。

近日,平潭检察院在履行公益诉讼职责的过程中,发现程某(化名)因通过微信销售添加了有害物质的保健品,被平潭法院以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但程某在刑满释放后并未改行,依然经营着保健品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因食品安全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终身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也不得担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随即,平潭检察院向负有食品药品监管职责的平潭综合实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出检察建议,督促该局依法将程某列入本省食品药品严重失信“黑名单”,同时对本区近年来因食品药品安全违法犯罪受到行政及刑事处罚的人员进行梳理,如有上述情形,依法及时履行监管职责,并进一步建立长效监管机制,防止此类监管疏漏再次发生。

平潭综合实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接到检察建议后,梳理了近年来因食品安全犯罪受到行政及行政处罚人员的情况,并依照《福建省食品药品严重失信“黑名单”管理规定》,将包括程某在内的4名因食品安全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人员,上报纳入福建省食品药品严重失信“黑名单”。

(陈捷亮 连翠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