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翔安区检察院打造“补植复绿”升级版有一套
挽回被“盗走”的绿色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7月31日讯 为了践行恢复性司法理念,努力将破坏生态环境犯罪的损害降到最低程度,早在2017年5月,厦门市翔安区检察院就联合区法院、区农林水利局、市森林公安局翔安派出所出台厦门市首部“补植复绿”工作实施办法。近日,记者从翔安区检察院获悉,在近两年实践的基础上,该院“补植复绿”方式再次升级,采用“第三方设计方案+专家论证+监理跟踪”新方式,为后期修复的效果保驾护航。目前,该院辖区的约103亩被毁林地已达成补植复绿方案。 破坏:未经审批就进场施工 致10多亩林地被毁 “被毁的土地目前已大部分补植完毕,我们还会继续跟踪,落实‘补植复绿’的效果。”厦门市翔安区检察院一名检察官说。 42岁的陈某是翔安区内厝镇一村民。2008年,陈某与他人在内厝镇鸿山村附近开办了一木材加工厂,并向村民租用了内厝镇鸿山村一土地用于建厂。于是,在未经林业主管部门审核批准的情况下,陈某就雇请工人进场平整土地,毁坏林地,建设管理用房、简易工棚等建筑物,并在涉案地块上加工、堆放木材。 2011年春节前后,陈某再次在未经林业主管部门审核批准的情况下,擅自雇请工人对该木材加工厂相邻的土地进行挖掘平整、搭建工棚场地,建设采砂场,造成林地种植条件严重毁坏,被毁林地的原有植被及表层土壤被严重破坏。 经鉴定,陈某非法占用林地面积共计13.08亩。 复绿:要求当事人“补植复绿” 将涉案地块恢复原样 到案后,犯罪嫌疑人陈某对上述犯罪行为供认不讳,并表示愿意努力恢复被破坏的生态环境。 “犯罪嫌疑人陈某伙同他人非法占用防护林地,改变土地用途,造成林地大量毁坏,其行为已触犯刑法。”检察官认为,陈某的行为已触犯了我国《刑法》第342条之规定,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罪。 去年1月,翔安区检察院依法向翔安法院提起公诉。鉴于陈某具有坦白情节,案发后积极配合翔安区检察院提出的“补植复绿”建议,将涉案地块恢复原样,翔安法院对其从轻处罚,判处拘役3个月,并处罚金200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