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缓刑期间又违法 检察监督促收监

2019-08-01 12:03:08 来源:福建法治报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8月1日讯 “虽然林某某的行为尚未构成犯罪,但其在缓刑考验期内违反监督管理规定,应当撤销缓刑,收监执行。”日前,柘荣县检察院发挥检察职能作用,有效监督了一起缓刑考验期内违法案件。

2018年12月,林某某因犯故意伤害罪被柘荣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缓刑1年,由柘荣县司法局依法实行社区矫正。今年2月,柘荣县检察院在办理袁某某等5人涉嫌开设赌场罪一案时,发现涉案的林某某在矫正期间多次到犯罪嫌疑人袁某某等人开设的赌场赌博,并根据赌场的安排多次帮助接送其他赌徒。检察官认为,虽然林某某犯罪情节显著轻微,不以开设赌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但其行为违反了《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不适宜继续适用缓刑。

7月27日,林某某已被依法送县看守所收监执行原判刑罚。

(黄宜辉 袁雯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