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法治报2019年8月1日公告
拍卖公告 受委托,兹定于2019年8月8日上午9:30在福州市鼓楼区营迹路99号七海花园8号楼1104单元本公司拍卖厅公开拍卖:废样品一批。 有意竞买者应于2019年8月7日下午5时前将竞买保证金汇入指定账户,并携带有效证件到我公司办理竞买登记手续。 拍品展示时间:2019年8月5日、6日 展示地点:存放地 本公司地址:福州市鼓楼区营迹路99号七海花园8号楼1104单元 联系电话:0591-83441818 福州天元拍卖有限公司 2019年8月1日 长汀县人民检察院公告 汀检民公[2019]35082100001号 本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王则荣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香樟的行为,破坏了森林资源,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规定,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提起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支持起诉。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检察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发出公告,请拟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的机关和社会组织在本公告发出三十日内将有关情况书面反馈本院。 邮寄地址:福建省龙岩市长汀县大同镇黄田背二路126号 联系电话:0597-3367125 特此公告。 长汀县人民检察院 2019年8月1日 遗失声明 福州馨可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福州达道分店不慎遗失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电子营业执照,电子营业执照序列号为:10015100118755,现声明该电子营业执照作废。特此公告! 福州馨可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福州达道分店 2019年8月1日 遗失声明 福州馨可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福州仓山爱琴海店不慎遗失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电子营业执照,电子营业执照序列号为:10015100118753,现声明该电子营业执照作废。特此公告! 福州馨可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福州仓山爱琴海店 2019年8月1日 遗失声明 福州馨可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康山里店不慎遗失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电子营业执照,电子营业执照序列号为:10015100118808,现声明该电子营业执照作废。特此公告! 福州馨可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康山里店 2019年8月1日 吸收合并公告 经福建省闽延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同意,其下属全资子公司福建省南平闽延电力建设有限公司(注册资本6360万元)、福建南平闽延电气设备有限公司(注册资本2990万元)进行吸收合并,其中福建省南平闽延电力建设有限公司为吸收方存续(合并后的注册资本为9350万元),福建南平闽延电气设备有限公司为被吸收方解散,根据《公司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合并方的债权债务均由合并存续的福建省南平闽延电力建设有限公司承继,请相关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次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0599-8843803 联系人:王德群 地址: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玉屏东路20号1层 福建省南平闽延电力建设有限公司 福建南平闽延电气设备有限公司 2019年8月1日 道歉声明 本人杨开喜,因在三明永安市巴溪市场生产、销售米冻时添加非食用物质硼砂,违反了国家食品安全管理法律法规,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的犯罪行为。因为我的无知,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危害了消费者的生命健康权,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对社会造成不良影响,特向广大消费者赔礼道歉,保证坚决改正,永不再犯。 声明人:杨开喜 2019年8月1日 清算公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的规定,经福州市仓山区东灵贸易有限公司2019年07月30日股东会决议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本公司将依法进行清算,清算结束后,本公司将向登记主管机关申请注销登记。特此公告! 联系人:张灵 联系电话:13799990615 联系地址:在福州市仓山区下渡街道朝阳南路350号怡美嘉园4号楼801单元 福州市仓山区东灵贸易有限公司清算组 清算组组长:张灵 副组长:陈方天 2019年8月1日 清算公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惠安万宏晟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521MA31DHYR88)2019年7月31日的股东决定解散,现已成立清算小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企业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特此公告。 清算小组负责人:翁荣忠 成员:张振琳 联系地址:泉州市刺桐路宏毅大厦二层 联系人:翁荣忠 联系电话:13559533798 惠安万宏晟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 2019年8月1日 遗失声明 福清市东丰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不慎遗失由福清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于2009年1月6日核发的营业执照正、副本各壹份,注册号:350181100020149,现声明该营业执照正、副本作废。 福清市东丰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2019年8月1日 清算公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福清市东丰农业发展有限公司2019年7月31日的股东会决议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本单位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单位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特此公告! 联系人:施恭为 联系电话:13067249105 联系地址:福清市龙田镇北庄村 福清市东丰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清算组 组长:施恭为 成员:施恭顺、施建锋 2019年8月1日 减资公告 福建省万兴好设计装修工程有限公司根据经营需要拟减少注册资本,由1000万元人民币减少为108万元人民币,请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 13860920041 联系人:林黎君 地址:福建省莆田市荔城区拱辰街道拱辰居委会东圳东路519号C9-10号第三层 福建省万兴好设计装修工程 有限公司 2019年8月1日 洪劲松、洪永忠: 本院受理原告福建长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洪永胜、郑城、洪劲松、洪永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起诉要求:1.判令洪永胜偿还借款本金910000元,并按合同约定支付利息(含罚息、复利)直至还款之日止(计至2019年5月20日尚欠利息41730元);2.判令郑城、洪劲松、洪永忠作为洪永胜保证人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偿还责任;3.案件受理费、公告费及实现债权的其他费用由四被告共同承担。因无法直接送达或其他方式向你送达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传票、起诉状副本及证据材料,故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缺席裁判。 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法院 2019年8月1日 陈元祝、林湖金: 本院受理原告福建长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陈元祝、陈、林湖金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判决:1.陈元祝偿还原告借款本金199554.97元并给付利息;2.陈、林湖金对本判决第一项确定的陈元祝应偿还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陈、林湖金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后,有权向陈元祝追偿。因无法向你方送达,现依法公告送达(2019)闽0182民初106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法院 2019年8月1日 陈国胜: 本院受理原告福建长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陈国胜信用卡纠纷一案,原告请求法院判令:1.陈国胜偿还信用卡透支款49902.43元,利息及费用43538.04元(其中利息12628.35元,费用30909.69元,利息及费用暂计至2019年4月20日),并按合同约定支付利息及费用直至还款之日;2.案件受理费、公告费及实现债权的其他费用由被告承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民事起诉状副本及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不答辩、不出庭,本院将视为你放弃答辩的诉讼权利,并依法缺席裁判。 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法院 2019年8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