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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遥楹联中的法文化

2019-08-05 12:27:11 来源:福建法治报

游山西平遥古城,给我印象最深的,不是它古老的城墙,而是古城的古楹联。

徜徉于平遥古城,楹联随处可见。而楹联最多、最集中的地方要数平遥古县衙。走进平遥古县衙,首先吸引眼球的是它的衙门联:“莫寻仇,莫负气,莫听教唆,到此地费心费力费钱,就胜人终累己;要酌理,要揆情,要度时世,做这官不勤不清不慎,易造孽难欺天。”

上联所表达的是“慎讼”原则,它告诫民众提起诉讼要冷静思考,独立判断,不要制造诉累,诉讼毕竟费心费钱费力;下联所表达的是“公断”原则,告诫法官为官断案要勤勉清正,审时度势,依法处理纠纷,断案并非可以为所欲为。

“慎讼”和“公断”是我国传统法律文化的精神,古代如此,今天亦如此。虽然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已经有了长足的发展,法律制度之健全以及法治理念之张扬,非古代封建社会可比,但无论从构建和谐社会的角度来看,还是从司法资源的合理有效利用来看,或者从当事人的利益,如诉讼所花费的时间、财物和精力来看,提倡“慎讼”仍然是必要的。而对法官来说,“勤”“清”“慎”是司法伦理的原则,提倡“公断”是司法永恒的主题。因此,这副楹联对于今天的民众和法官来说,仍具有教育和警示的意义。

进仪门,是一副仪门联:“门外四时春和风甘雨,案内三尺法烈日严霜。”古代的法律多指刑事法律,其不仅严肃而且严酷,腰斩、凌迟等酷刑令人毛骨悚然,就是县衙里排列的棍棒也足以使人产生畏惧感。古代法律的严酷多不可取,但是法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却是法律的生命力。人们对法律应当有一种敬畏的意识,对法律的轻蔑是对社会法治最大的破坏。古代如此,今天的社会亦如此。我国法治建设之所以艰难,一个很重要的原因是没有养成对法律敬畏的社会风气。其典型如“执行难”问题,如果连法院的判决都无权威性,何谈建设法治社会?其次,该联还表达了警示民众“慎讼”的原则。所谓门外四时如春,和风甘雨,案内法律无情,烈日严霜,形成了鲜明的对照,营造出县衙内外完全不同的气氛,告诫人们必须慎讼,如果不慎重,滥用诉讼,所面临的将是“烈日严霜”。

如果说衙门联如当头棒喝,那么大堂联则是对身为判官的语重心长:“吃百姓之饭,穿百姓之衣,莫道百姓可欺,自己也是百姓;得一官不荣,失一官不辱,勿说一官无用,地方全靠一官。”进得二堂,又是一副二堂联:“与百姓有缘才来到此,期寸心无愧不负斯民。”导游特意提醒游客认真看就会注意到二堂联中“愧”字少了“鬼”上一点,“民”字头上却多了一点,意即对民要多一点爱,少一点愧。此二联以平实的语言道出了官与民的关系,极富民本意识。古代法官尚且有如此高的思想境界,如今的人民法官不是更应该做到以人为本、司法为民,更应该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吗?

更让人感念的是古代官员“八小时之外”的严谨作风,这从县衙内宅联可见一斑:“治赋有常径,勿施小恩忘大体;驭官无制法,但存公道去私情。”此联犹如晨钟暮鼓,发人深省。分清公与私、法与情,坚持原则,不徇私情,县官法官“八小时之外”也不忘敲打自己。提醒为官者尽职尽责、处事公道,违背了法律、民心不仅会受到惩罚,还会被记入史册、遗臭万年。

按照明清两代的规矩,县令上任是不许带家眷的,而且必须在离家乡500里以外的异地当官。县太爷每天处理完公务,大概只能在后花园娱乐一下自己。即便如此,也不能忘修身养性,且看花厅中堂联:“鱼因贪饵遭钩系,鸟为衔虫被网羁。”此联融景于情、寓理于情,警钟长鸣。

虽说中国古代封建社会是以人治为主,然而从平遥的楹联中,我们可以品味出我国古代楹联文化中所透露出的一些法律气息,带给我不少启示和反思。

(杨怀荣 作者单位: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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