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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法治报2019年8月2日公告

2019-08-05 13:58:39 来源:福建法治报

催款通知书

永安市建委劳动服务公司各债务人及债务承受人:

经永安市建委劳动服务公司(以下简称“劳服公司”)申请,由主管部门永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于2019年5月6日研究决定:解散清算注销永安市建委劳动服务公司,成立永安市建委劳动服务公司解散清算领导小组。

经查,截止至今日,下列单位或个人尚欠劳服公司款项如下:

永安八闽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尚欠16426.38元;

陈财水:尚欠3800元;

薛良清、黄胜文:尚欠98875.6元;

徐正传:尚欠4030元;

李有勇:尚欠75000元;

夏琦珉:尚欠10000元;

市二建公司:尚欠3000元;

永安市国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尚欠3000元;

惠安九建一处:尚欠3000元;

桃源洞风景区:尚欠2852.14元;

郭水顺:尚欠3309.43元;

罗发模:尚欠18068.5元;

李金土:尚欠1150元;

厦门鹭路塑料异型材料有限公司:尚欠45050元;

永泰建筑工程公司第二分公司永安处:尚欠41603.2元;

铁路建筑段:尚欠4000元;

仙游公司:尚欠7000元;

陈能云:尚欠2089元;

永安市第二建筑工程公司:尚欠11220元;

永安市西坑机砖厂:尚欠32224.22元。

请上述劳服公司债务人及债务承受人于2019年8月20日前,到永安市五四路75-2号3楼劳服公司清算组办公室协商还款事宜。联系人:洪丽萍 ,联系电话:0598-3634489,15395982221。

永安市建委劳动服务公司解散清算领导小组

2019年8月2日

刘平芳:

本院受理罗新昌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闽0303民初1215号民事判决书(刘平芳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归还罗新昌借款1.2万元及该款自2018年6月16日起至还清借款之日止按月利率1.5%计算的利息。)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法院

2019年8月2日

林敏:

原告林银星诉你与唐为林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已立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清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永泰县人民法院

2019年8月2日

林栏平:

原告雷水平诉你离婚纠纷一案,本院已立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离婚过错损害赔偿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清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永泰县人民法院

2019年8月2日

冯银:

原告黄芳芳诉你离婚纠纷一案,本院已立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离婚过错损害赔偿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清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永泰县人民法院

2019年8月2日

郑冬妮、张传群:

本院受理原告李华英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民事诉讼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罗源县人民法院

2019年8月2日

郑承丹:

本院受理原告李华英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民事诉讼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罗源县人民法院

2019年8月2日

林琛:

本院受理原告李华英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民事诉讼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罗源县人民法院

2019年8月2日

黄若岚:

本院受理原告林梦情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民事诉讼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罗源县人民法院

2019年8月2日

张开德:

本院受理申请人执行人宁德市自然资源局申请执行张开德行政非诉执行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闽0902行审102号行政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行政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9年8月2日

陈亚尾: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德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9)闽0902民初1573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9年8月2日

陈延贵、陈舜芳、宁德市金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德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9)闽0902民初1572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宁德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9年8月2日

黄秀英、王伟杰:

本院受理原告明溪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你们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闽0421民初16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明溪县人民法院

2019年8月2日

吴祥章:

本院受理原告福州森博斯家具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诉求:一、判决被告偿还原告货款共计人民币42000元;二、判决被告赔偿拖欠原告货款产生的10天误工费共计人民币4000元,要求被告负担诉讼产生的一切费用。因你去向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决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10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荆溪法庭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闽侯县人民法院

2019年8月2日

黄依铃:

本院受理原告黄其汉与被告黄依铃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闽0124民初736号民事判决书(主要内容:黄依铃偿还黄其汉借款本金70400元及利息):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闽清县人民法院

2019年8月2日

杨道全、朱小霞、滕恭进、娄华英:

本院受理的申请执行人南平市建阳区农村信用合作莒口信用社与被执行人杨道全、朱小霞、滕恭进、娄华英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依据(2018)闽0703执1110号之一执行裁定书拍卖被执行人滕恭进、娄华英所有的坐落于上海市松江区文诚路378弄14号(房产证号:沪房地松字(2009)第007480号)、上海市松江区文诚路378弄1号214室(房产证号:沪房地松字(2009)第007482号)、上海市松江区文诚路378弄1号314室(房产证号:沪房地松字(2009)第007481号)等三处房产,并依法委托厦门均达房地产资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进行评估。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厦均达房估字NP(2019)017号资产估价报告书(评估价值合计为人民币517.17万元)。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你们对本评估结果有异议,应于本公告期满之日起5日内向本院书面提出。逾期未提出的,本院将依法进行公开拍卖、变卖。

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法院

2019年8月2日

谢宏基:

本院受理原告陈敏诉你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闽0322民初219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要内容为:谢宏基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给陈敏借款1万元并支付该款自2019年2月25日起按年利率24%计至还清借款之日止的利息;案件受理费50元,由谢宏基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榜头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仙游县人民法院

2019年8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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