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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江法院宣判首起外省法院委托执行被追究拒执罪案

2019-08-08 10:37:43 来源:福建法治报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8月8日讯 日前,晋江市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吴某煌拒不执行判决一案。该案由晋江法院院长陈水深开庭审理,是晋江法院首起外省法院委托执行被追究拒不执行判决罪案件。

2015年7月,安徽池州贵池法院判处被告人吴某煌支付宜兴市某石业公司货款人民币254834元及利息。因吴某煌未履行还款义务,经宜兴市某石业公司申请,安徽池州贵池法院于2016年2月14日立案执行并向被告人吴某煌发出执行通知,但被告人吴某煌拒不执行。后安徽池州贵池法院委托晋江法院代为执行,晋江法院于2018年2月8日立案执行并向吴某煌发出执行通知及财产申报通知,但吴某煌仍拒不执行。2016年2月至2018年9月间,吴某煌多次通过工商银行卡支取存款的手段转移财产逾人民币33500元,导致法院生效判决无法执行。今年4月底,吴某煌在江苏省被抓获归案。

该案经过法庭调查、辩论等阶段,合议庭评议后当庭宣判,被告人吴某煌负有履行生效裁判确定的执行义务,在人民法院具有执行内容的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仍故意转移财产,致使判决无法执行,属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罪。吴某煌有坦白情节,最终判决被告人吴某煌犯拒不执行判决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记者 林扬阳 通讯员 赖珊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