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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洛江区法院宣判一起涉恶案

2019-08-09 10:50:22 来源:福建法治报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8月9日讯 8月8日,泉州市洛江区法院一审公开宣判杜某裕等14人敲诈勒索罪、串通投标罪、贪污罪一案。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9年间,泉州市洛江区马甲镇马甲村溪东组成立溪东基金会(未经注册),后于2012年并入溪东老人协会(未经注册),由杜某裕、杜某福担任理事(或者顾问),杜某川为村民小组长协助管理老人协会,杜某华等人为副会长,杜某日负责管理溪东老人协会的财务事宜。

2012年以来,杜某裕、杜某川、杜某福经策划,与杜某展、杜某华等人商量后,决定以外村人员在溪东组购买的工业用地上建店面,必须向溪东老人协会“捐款”等为由,实施一系列敲诈勒索案,逐渐形成了以杜某裕、杜某川、杜某福等人为首,杜某华、杜某贤等人为成员的恶势力犯罪团伙。该团伙通过阻止被害人施工、驱赶被害人等方法,或以暴力或以语言威胁,为非作恶,扰乱经济、社会秩序,共计敲诈勒索他人财物54.9万元,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此外,2012年间,时任村长的杜某展利用协助政府开展征地安置工作的职务便利,在报送征地数据及负责征地安置组合工作的过程中,单独或伙同他人采用虚报多报征地数据的方式,合计骗取店面建设用地价值39.049万元;2014年至2016年期间,杜某裕等四人为了获得工程建设项目,相互串通投标,严重损害其他投标人的利益。

法院认为,被告人杜某裕、杜某川、杜某福等人经常纠集在一起,以滋扰、纠缠、阻扰施工等手段,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属于恶势力犯罪团伙。最终,杜某裕、杜某川因犯敲诈勒索罪、串通投标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十年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被告人杜某福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被告人杜某展犯敲诈勒索罪、犯贪污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四万元。其他被告人均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不等刑罚。

(记者 林扬阳 通讯员 赖昕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