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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平市检察院依法办理一起死缓期间再犯罪案件

2019-08-14 10:17:55 来源:福建法治报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8月14日讯 日前,南平市人民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部门派员公诉的一起武夷山监狱死缓罪犯再犯罪案件,经过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依法作出判决。

2018年12月24日,武夷山监狱集训队严管集训罪犯郑某某因认为罪犯王某某平时给他打的饭菜比别人少,有意针对他,遂怀恨在心,在学习规范时,趁罪犯王某某不注意,突然起身举起自己坐的塑料凳猛砸王某某,致使王某某双侧鼻骨骨折,经鉴定,王某某的损伤程度属轻伤二级。

武夷山监狱罪犯郑某某,曾多次因故意伤害他人被追究刑事责任;2017年12月28日,又因犯故意伤害罪、非法持有枪支罪,被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于2018年5月28日交付武夷山监狱执行。

庭审期间,公诉人围绕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情节进行举证并发表公诉意见。被告人郑某某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对自己的行为表示认罪悔过。经过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进一步证明了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法院认为,综合郑某某犯罪动机、犯罪手段、犯罪后果以及悔罪态度,其犯罪未达到情节恶劣的程度。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做出判决,郑某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与原犯故意伤害罪、非法持有枪支罪所判处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罚,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重新计算。

(记者 汤仙念 福建长安网记者 陈宇 通讯员 谢桂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