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替父帮弟把债了 十年积怨瞬间消

2019-08-19 11:04:38 来源:福建法治报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8月19日讯 被执行人李某强、李某龙(系父子关系)因故意伤害于2008年11月8日被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无期徒刑,并处共同连带赔偿申请执行人陈某甲、陈某乙、陈某丙经济损失共计152513.6元。

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将该案委托给漳州中院,之后漳州中院指定由云霄县法院执行。十年来,因被执行人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而执行未果,案件陷入僵局。近日,云霄县法院再次启动执行程序,辗转龙岩、厦门等单位,多次深入申请执行人住所地,与当事人沟通,并通过电话与被执行人远在外省的亲属交流。经过执行法官耐心做思想工作,终于使李某强之子答应替父帮弟了结此案,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申请执行人予以谅解。

当被执行人的亲属到庭将赔偿款悉数付清时,双方当事人冰释前嫌,握手言和,十年积怨瞬间化解。

(王建顺 刘惠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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