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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杭法院公开宣判一起恶势力犯罪团伙案

2019-08-20 10:30:16 来源:福建法治报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8月20日讯 8月16日,上杭王某因故意伤害罪被尤溪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缓刑考验期自2018年11月12日起至2019年11月11日止。王某本应在缓刑考验期内好好改造,接受社区矫正,遵纪守法。但王某确不思悔改,对被害人洪某心怀怨恨,于2019年7月29日凌晨1时许,到被害人家中耍酒疯闹事,用刀威胁被害人家属并砸坏财物,王某因此被尤溪县公安局处以行政拘留十五日的行政处罚。2019年8月8日,执行机关尤溪县司法局提出撤销对王某的缓刑的书面建议。

尤溪法院经审理认为,罪犯王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寻衅滋事,并被行政拘留十五日,属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作出对王某撤销缓刑,收监执行原判刑期有期徒刑八个月的裁定。

(傅秀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