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日报报业集团主管 《福建法治报》官方网站
原创 | 法治福建 | 记者调查 | 时政 | 国内 | 普法课堂 | 法治时评 | 说法 | 求证 | 大案要案 | 权威发布 | 公安 | 检察 | 法院 |

离婚后“被贷款” 检察机关还公道

2019-08-20 11:13:02 来源:福建法治报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8月20日讯 刚从失败婚姻里走出来的林女士,本想重新开始自己的生活,但接下来发生的事,却打乱了她追寻未来的脚步……

日前,莆田市涵江区检察院就一起贷款纠纷案件向法院发出再审检察建议,法院对该案裁定再审。

2018年10月,林女士发现自己的银行卡莫名被法院冻结了。她到法院了解情况后得知,原来是其前夫在2015年6月向银行借款10万元未还,银行于2018年1月以此笔贷款系夫妻共同债务为由向法院起诉,法院于2018年2月判决由林女士与其前夫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我都没签过这笔贷款,而且银行起诉前我已经跟他(前夫)离婚了。”林女士向法院申请再审,但因她的再审申请已经过了6个月的申请期限,法院不予受理。2018年11月,林女士听说检察机关有监督法院审判活动的职能,于是前往涵江区检察院寻求帮助。

“当时委托了专业机构作了笔迹鉴定,证明了林女士的前夫伪造了她的签名。”承办此案件的郑检察官对记者说,针对案件焦点问题——签名,专业机构进行了笔迹鉴定,鉴定报告显示贷款审批表上的配偶签字并非林女士书写,红色押名指印并非林女士手指所留,签名系伪造。根据2018年1月18日实施的夫妻共同债务中举证责任发生变化的新规定,在银行未能举证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双方共同举债合意的情况下,不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于是,该院向法院发出再审检察建议。

承办检察官介绍,针对该案,如果通过抗诉进行监督,需提请上级检察院,办案周期较长;而通过再审检察建议启动法院再审程序,由法院自行纠正,不仅能及时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还能节约司法资源,提高效率。

(本报记者 庄然 通讯员 郑君芳 刘晓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