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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第22号:《福建省电梯安全管理条例》10月1日起施行

2019-08-20 11:39:00 来源:福建法治报

使用管理单位购买质量不符的电梯零部件,最高罚款五万元

发布会信息摘要

主持人:林君希(省委宣传部对外新闻处副处长)

发布人:

张元榕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成员、总工程师)

阙 华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处处长)

曾钦达 (福建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院长)

内 容:通报贯彻实施《福建省电梯安全管理条例》有关情况,解读《福建省电梯安全管理条例》主要内容。

省委宣传部对外新闻处副处长林君希提示:

电梯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电梯安全涉及民生保障,是政府关心、社会关注、群众关切的民生热点。《福建省电梯安全管理条例》经福建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将于2019年10月1日起施行。做好《条例》的解读,有利于增进社会大众对法规的理解,促进《条例》更好贯彻落实。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8月20日讯 8月19日,福建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新闻发布会,解读即将于2019年10月1日施行的《福建省电梯安全管理条例》。

近年来,我省电梯总量以每年15%以上的速度递增,截至目前,全省在册电梯总量已达23.58万台。与此同时,住宅小区老旧电梯也正进入或即将进入更新或大修期,电梯安全已经成为涉及千家万户的公共安全问题。电梯管理面临许多新情况、新问题,电梯安全事故也偶有发生。为加强电梯安全工作,预防和减少电梯事故,保障人民群众人身和财产安全,将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和成果上升为地方性法规,我省制定出台《福建省电梯安全管理条例》。

针对现实中电梯安全发展遇到的电梯安全主体责任不清晰、电梯生产和经营活动不规范、电梯乘客伤亡赔偿纠纷“赔偿难、处理难”、老旧电梯安全保障不足等重点难点问题,《条例》做了相关规定。

发布会现场

《条例》规定,电梯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使用管理、维护保养单位应当履行电梯安全主体责任。

建筑工程的设计与施工、建筑物电梯设置,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安全技术规范以及相关标准的规定。明确电梯重要零部件在质量保证期限内出现质量问题的,应当依法予以免费修理或者更换。电梯改造、修理单位和电梯维护保养单位未依法明确施工和更换零部件的质量保修期限,未对在质量保修期限内出现质量问题的零部件免费修理或者更换,或者电梯使用管理单位自行购买的电梯零部件质量和安全性能不符合法律法规以及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要求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条例》明确新安装的乘客电梯,制造单位应当配备具有运行参数采集和网络远程传输功能的监测装置并提供标准数据接口。鼓励电梯使用管理单位和维护保养单位建立电梯远程监测系统或物联网系统。

《条例》规定对使用年限达15年的老旧电梯以及故障频率较高,影响正常使用,和曾遭遇水浸、火灾、雷击、地震等灾害影响的电梯,电梯使用管理单位应当委托检验、检测机构开展安全评估,并根据安全评估意见有针对性的加强维护保养,或者对电梯进行修理、改造、更新和报废。

(记者 魏青 谢梦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