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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昌一男子侮辱英烈获刑七个月

2019-08-22 10:25:24 来源:福建法治报

我省首例捍卫英烈荣誉刑附民公益诉讼案宣判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8月22日讯 8月20日,在福建省、南平市两级检察院的指导下,由顺昌县检察院提起的全省首例捍卫英雄烈士荣誉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一审宣判。被告人黄某某犯寻衅滋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被判令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在国家级媒体上书面公开道歉。

今年3月30日,四川省凉山州木里县发生森林火灾。在突然爆发的山火“轰燃”中,参与抢险救灾的27名森林消防员和3名地方干部群众殒身火海,献出生命。然而,在全国人民为英雄事迹沉痛哀悼之际,顺昌县的黄某某却于4月2日至4月5日期间,多次使用QQ及微信账号在10余个群内发表不当言论,辱骂四川牺牲的消防烈士,造成了极其恶劣的影响,严重侵犯了消防英烈的名誉和荣誉权。

掌握情况后,顺昌县检察院在福建省、南平市两级检察院的指导下提前介入,引导公安机关展开侦查,协助固定证据,并于4月29日对犯罪嫌疑人黄某某批准逮捕。随后,顺昌县检察院就黄某某侮辱英雄烈士名誉案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要求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同时请求法院判令被告人黄某某在国家级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

8月20日,此案开庭审理。经法院审理认为,检察机关提起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侵权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对全部诉讼请求予以支持,并当庭作出上述判决。

据悉,为落实最高检2018年5月发布《关于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捍卫英雄烈士荣誉与尊严的通知》,南平市检察机关联合市民政、公安、文广新局等部门,出台制定了《关于建立捍卫英雄烈士荣誉与尊严协作机制的意见》,通过完善英烈保护公益诉讼机制、部署开展英雄烈士纪念设施建设和保护专项行动等举措,有力捍卫英雄烈士荣誉。相关经验做法得到市委、市政府高度肯定,被省检察院转发推广。

“英雄烈士的事迹和精神,是中华民族共同的历史记忆和宝贵的精神财富,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强大精神动力。南平检察人将不遗余力,坚决维护英雄烈士尊严和合法权益,推动形成捍卫英烈、学习英烈的良好社会氛围。”南平市检察院副检察长吕晓梅说道。

(福建长安网记者 陈宇 通讯员 林继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