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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检察机关打造生态检察工作品牌守护碧水蓝天

2019-08-28 09:55:14 来源:福建法治报

福山福水检察蓝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8月28日讯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保护生态环境就是保护生产力。

当你为清新福建霸屏央视骄傲时,当你为福建被外交部全球推介自豪时,在福州,有一群人正感受着双重的幸福:既有作为福建人的小确幸,更有工作被肯定后的满足。这一群人,就是福州市两级检察院的检察官们。日前,记者走近他们,真切感受到他们紧紧围绕福建建设全国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和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部署,转理念、严打击、抓整治、重修复、聚合力,在每一次司法办案中,充分发挥捕、诉、监、防的检察职能,以福州市检察院检察长张时贵提出的打造“福山福水检察蓝”生态环境资源检察工作品牌的高品质、严要求保障着天更蓝、山更绿、水更清、环境更优美的有福之州、幸福之城的发展。

福州市检察院张时贵检察长与生态处检察官沟通交流

还“山”生灵——

一起毁林案件促成一个生态修复公园

时间回到2015年8月。台风“苏迪罗”正面袭击福州。台风过后,位于高新区的一座千年古刹周边山体滑坡,亟需进行生态修复。

2016年7月,在仅得到高新区管委会同意拨款修复的答复,且未经林业部门审批的情况下,古刹擅自非法占用滑塌点附近的生态林地10.07亩用于建设护坡。

2017年7月,因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该古刹被刑事立案。2018年3月,案件移送至闽侯县检察院审查起诉。审查起诉阶段,责任人充分认识到未经审批擅自占用林地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并表示愿意补植树木30亩并管护三年,且主动向当地林业局缴纳生态修复保证金3万元。考虑到案件因地质灾害引发,当事人的悔罪表现符合适用福州市检察机关首创并最高人民检察院推广的“在生态环境资源案件中将生态修复贯穿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全过程”的办案机制的要求,承办检察官——闽侯县检察院生态检察科检察官陈强对案件当事人作出了相对不起诉处理。

在勘查现场时,检察官还发现涉案区域附近有座因松材线虫及火烧山而成的荒山,且与南屿镇正在规划的虎秀山公园相邻。闽侯县检察院随即积极联系高新区政府,出台《关于在福州高新区南屿镇虎秀山公园设立生态保护警示教育基地的实施意见》,决定将荒山也纳入虎秀山市民公园建设,共同打造面向全市的生态保护警示教育基地,并开辟专区为全市生态环境案件补植复绿提供场所。

2019年3月,“福山福水检察蓝”生态保护警示教育基地暨补植复绿生态修复示范园正式启动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