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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采矿销售获利 利用职便挪用公款

2019-08-28 11:59:24 来源:福建法治报

浦城一村支书被判刑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8月28日讯 近日,浦城县检察院以涉嫌非法采矿罪、挪用公款罪对浦城县盘亭乡某村原村支书、主任毛某依法提起公诉。法院日前以非法采矿罪、挪用公款罪,数罪并罚,判处毛某有期徒刑3年3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4万元。

经查,毛某在未取得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于2016年至2017年间单独及与他人合作,非法采挖该村两处山场的砂土用于洗制成品砂并销售获利。经价格认定,被非法开采的矿产价值120多万元。此外,毛某还利用协助人民政府从事行政管理工作的职务便利,于2013年间通过填写虚假申报材料向上申报的方式,套取国家危房改造补助款,并将其中大部分款项计38万余元转入其个人账户。

(楼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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