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理论研讨会发言摘登
新时代法治政府建设的重点工作 法治政府建设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内容。根据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的部署,新时代法治政府建设要重点推进以下工作。 一、健全依法决策机制。行政决策是行政行为的先导,要保证行政决策的质量和效率,必须不断健全依法决策机制。首先,健全重大行政决策制度。在严格遵行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的同时,建立适合我省实际的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具体制度。其次,切实遵行决策程序。改变“遵行程序阻滞行政权力运行和权威”等错误认识,使遵从程序成为行政决策的自觉意识。同时,要避免为“程序”而程序,保证实现民主、公正、效率等价值要求。再次,落实决策执行后的评估及调整工作,保证决策的合理性与有效性。 二、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立足建立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依法行政体制目标,坚持党的领导、优化协同高效、依法行政等原则,结合新一轮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的落实推进改革。首先,厘清职责边界。明确各级政府及其部门的职能定位,简政放权,推动执法权和执法力量向基层延伸下沉,保证执法的针对性与有效性。其次,强化执法活动的集中性、联动性、衔接性。用综合执法实现政令、标准、口径统一,进一步规范执法。对整合后的五支综合执法队伍的职能范围、内容及队伍设置、层级、保障等认真加以研究和落实,保证改革成效。健全综合执法主管部门、相关行业管理部门、综合执法队伍之间的协调配合、信息共享机制和跨部门跨区域执法协作联动机制,完善我省已建立的执法司法“两法衔接”工作机制。再次,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三、完善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履行职责的约束机制。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同样要抓“关键少数”。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已通过多项制度明确党政协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职责要求。我省应建立与党政领导政绩考核指标体系相衔接的法治政府建设评估机制,完善和用好容错机制、褒奖机制,促进党政领导干部有效落实法治政府建设责任,更加主动自觉地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高质量发展落实赶超。 (□顾越利 作者为福建省委党校、福建行政学院副巡视员、教授,省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会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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