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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理论研讨会发言摘登

2019-09-11 11:04:26 来源:福建法治报-

以法治文化建设厚植法治社会根基

推进法治社会建设,实现社会领域的法治,必须守正创新社会主义法治文化,以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树人育人,培育社会法治基因,以法治文化建设厚植法治社会根基。

一、法治文化建设应以法治精神的弘扬为引领。法治精神是“使法必行之法”。实现社会主义法治,必须将法治精神熔铸到内心中、根植于头脑里、落实到行为上。法治精神的弘扬要落实于良法善治上。良法是善治的基础。法律自身的正义性与法律实施的正义性,决定着人们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心理认同和自觉意识。法治精神的弘扬更要落实到社会成员和社会组织的每一个具体行为上。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要更加注重其实践性,要将法治精神、法律制度、法律规范转化为人们的行为自觉,表现在社会生活实践的方方面面、时时处处。

二、法治文化建设要以守正创新为基本遵循。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从实际出发,与发展阶段相适应,与区域文化相契合,彰显其民族特色、时代特色、实践特色。必须兼收并蓄古今中外法治文明成果,对其进行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必须遵循法治文化建设的一般规律,总结提炼实践创造的成功经验,在实践的基础上进行理论创新。必须以道德滋养法治精神,强化道德的支撑作用。必须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传统美德,增强法治文化建设的道德底蕴。

三、法治文化建设须以切实有效的法治教育为基本路径。法治教育对于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具有不可或缺的重要意义。法治教育的内容,不能局限于法律知识与法律规范的传播,更在于法治精神的弘扬、法治信仰的培育、法治行为习惯的养成。法治教育的方式不应局限于书本和课堂,而应将其融入生活,融入法治实践,融入到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全过程。要使人们在这一过程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法治精神,感受到情理法的血肉交融、和谐统一,感受到法治的具体、鲜活与实践特性。

(陈荣文 作者为福建社会科学院科研处处长、研究员,省法学会学术委员会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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