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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海沧区检察院突破判实刑未交付执行难题

2019-09-12 11:25:07 来源:福建法治报

吞食异物逃避刑罚?严管!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9月12日讯 近年来,一些罪犯采取吞食异物来逃避收监的情形逐渐增多,罪犯体内有异物成为“免死金牌”,严重损害了司法公信力。今年以来,厦门市海沧区检察院强化法律监督,向试图逃避刑罚的罪犯亮剑。近日,在该院刑事执行和刑事申诉检察部及厦门市检察院驻所检察室的有力监督下,促成2名已判实刑却迟迟无法交付执行的吞食异物罪犯成功交付执行,突破吞食异物罪犯交付执行难题,有效维护了法律的权威性。

为逃避收监

两名男子吞下打火机

49岁的罪犯张某有多次盗窃前科。2017年2月22日,张某在厦门开禾路口BRT公交车站趁他人过安检时,盗走对方上衣口袋内的手机。同年2月24日,张某在其位于思明区的暂住处被民警抓获。到案后,张某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并因盗窃罪被厦门市公安局公共交通分局取保候审。

2018年3月,张某被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但在交付执行中,张某为躲避法律制裁,竟吞食打火机造成腹部异物,看守所认为需待异物排出后再行收押,并作出暂不予收押决定。

无独有偶,44岁的罪犯李某是一名惯偷,2017年12月,李某在厦门市区一公交车上趁人不备扒走他人外套口袋内的手机。2018年7月,李某被海沧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但在交付执行中,李某因吞食打火机和铁钉造成腹部异物,看守所作出暂不予收押决定。对此,海沧区人民法院启动暂予监外执行组织诊断程序。2018年11月,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李某的情况不属于严重疾病范畴,不予组织诊断。此后,在是否取出异物问题上,李某也与送交派出所玩起“躲猫猫”游戏,以为凭着体内的异物可以一直逍遥法外。

被执行收监

吞食异物不是“护身符”

犯罪有代价,吞食异物实不该。吞食异物危害的是自身的身体健康,并不能成为逃避处罚的“护身符”。

对此,海沧区检察院刑事执行和刑事申诉检察部多次主动联系厦门市检察院驻所检察室、海沧区法院、公安分局和看守所,加强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并要求法院和派出所将张某和李某押送至看守所。不料,张某和李某企图故伎重演以逃避刑罚执行,看守所检察室及时到场监督。最终,张某、李某于今年5月被执行收监。

“近年来,判实刑未交付执行的罪犯除了患有严重疾病无法羁押的外,很大一部分罪犯利用‘吞食异物’这一做法来规避执行。”据办案检察官介绍,一般情况下,腹部有异物的罪犯在被公安机关送看守所羁押时,看守所出于对罪犯的生命安全以及看守所监管条件的考虑,建议待其取出异物后再执行羁押,并作出暂不予收押决定。这一做法往往被罪犯加以利用,通过吞食异物躲避羁押,严重破坏了生效判决的严肃性。

据统计,2018年以来,该院已监督12名判实刑未交付执行罪犯收监执行,判实刑未交付执行检察工作取得显著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