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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秀屿法院审理首例适用认罪认罚涉恶案

2019-09-18 10:57:33 来源:福建法治报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9月18日讯  近日,莆田秀屿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林某发、肖某辉等11名被告人涉嫌非寻衅滋事、诬告陷害、故意伤害、非法拘禁犯罪一案。11名被告人全部表示认罪认罚并在庭前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这是该院首例适用认罪认罚的涉恶案件。

该案在侦查阶段,秀屿法院十分重视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的协作,畅通信息共享渠道,做好提前介入工作,及时沟通会商案件。该案公诉后,法院及时召开庭前会议,听取各被告人与其辩护人对管辖、回避、非法证据排除、是否申请证人出庭、重新鉴定等程序问题上的意见。在会议上,各被告人对起诉书指控的事实、罪名及恶势力犯罪性质均无异议,并表示愿意认罪认罚、相关被告人亦愿意赔偿被害人的物质损失。

经过庭前会议后,秀屿法院经研究决定适用认罪认罚从宽程序进行公开开庭审理。

为扩大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审判工作的效果,法院邀请秀屿区人大常委会委员、公安局、司法局、纪委监委、及群众代表到庭参与旁听。在审理过程中,该院注重争取法律职业共同体的理解支持,为辩护人提供免费午餐及休息场所,服务庭审顺利进行。由于庭前准备充分,开庭审理时突出重点、依法简化程序、提高庭审效率,原计划两天的庭审,不到一天便顺利完结。

据悉,该院始终保持对黑恶势力“零容忍”的高压态势,坚持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与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相结合,依法从严、从快审理,切实把好案件的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下一步,该院将继续加强与监委、公安、检察等部门的协调联动,严格依法办案,达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三者统一,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发展,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幸福感、安全感和获得感。

(记者 陈琦 通讯员 李冬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