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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法治报2019年9月24日公告

2019-09-24 12:03:47 来源:福建法治报

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与赵少兰债权转让通知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赵少兰于2018年12月3日签署了《债权转让协议》,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已将其对下列债务人及其担保人的主债权及担保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依法转让给赵少兰,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赵少兰联合公告通知下列债务人及其担保人以及其他相关各方。

赵少兰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下列债务人及其担保人以及其他相关各方,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赵少兰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偿付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

一、债务人名称:福安市华发工贸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编号:14077004-2014年(东侨)字0072号、14077004-2014年(东侨)字007号。

债权基准日:2018年11月12日/单位:(人民币)本息余额合计:12,842,289.39元,其中:本金余额合计:8,797,429.4元,利息合计:4,044,859.99元。

二、本公告所列示截至2018年11月12日的贷款本金余额,借款人和担保人应支付给赵少兰的利息、罚息、违约金及其他应付款按对应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方法计算,实际计算欠息金额不一致的以实际计算为准。

三、若债务人因各种原因发生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者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等情形,请相关承债主体、清算主体代为履行义务或者承担清算责任。

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赵少兰

2019年9月24日

认领公告

2019年7月10日2时30分,我单位执勤人员在湄洲湾大竹岛附近海域(25°05.34′N,118°02.40′E)查获一艘涉嫌“三无”钢质船舶(外壳未涂刷船名船号,船长约为21.04米,宽约为4.02米)及船员2人。查获时,船上人员无法提供该船船舶证书。经查该船系“沈金山”所有,根据法律规定现公告通知该船原主前来我单位认领。自公告之日起六个月之内请该船原主到我单位认领,逾期我单位将依法进行处置。联系电话:13959789650;联系地址:泉州市丰泽区后渚港居港路69号。

泉州海警局

2019年9月24日

认领公告

2019年9月14日00时30分,莆田海警局执勤官兵在湄洲湾国投煤炭码头附近海域(25°08′38.5"N,119°00′30.7"E)查获一艘涉嫌运载无合法、齐全手续成品油的船舶(外壳未涂刷船名船号)及船载成品油62.36吨。查获时,该船无人员,船上无任何船舶证书和船载成品油的任何合法、齐全手续。现依法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请该批成品油货主及船主携有效证件到我局认领,逾期我局将依法进行处理。联系电话:0594-5694110;联系地址:福建省莆田市秀屿区东庄镇莆头村499号莆田海警局。

莆田海警局

2019年9月24日

清算公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长乐龙港针织有限公司2019年9月23日的股东会决议解散,现已成立清算小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企业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特此公告。

清算小组负责人:林孝龙

成员:潘燕玲

联系地址:福州市滨海工业区(松下片段)

联系人:林孝龙联系电话:13599065288

长乐龙港针织有限公司

2019年9月24日

认领公告

2019年8月17日9时许,宁德市公安局海防支队民警根据群众举报在福建省福鼎市铁将海域查获一艘涉嫌装载无合法、齐全手续成品油的油船(铁壳,长约20米,宽约5米,刷有“鸿运688”的船名号,船身蓝色),查扣成品油108.86吨,且该批成品油无人认领。现依法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请该批油品所有人持合法、齐全手续到我支队进行认领,逾期我支队将依法进行处理。

联系方式:黄警官,电话:0593-2923105

宁德市公安局海防支队

2019年9月24日

认领公告

2019年8月21日10时许,宁德市公安局海防支队民警根据群众举报在福建省霞浦海域查获一艘涉嫌装载无合法、齐全手续成品油的改装油船(铁壳,长约30米,宽约4米,刷有“闽霞渔运01109”的船名号,船身浅蓝色),查扣成品油106.14吨,且该涉案船舶及该批成品油均无人认领。现依法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请该涉案船舶所有人持相关船舶证书,及该批油品所有人持合法、齐全手续到我支队进行认领,逾期我支队将依法进行处理。

联系方式:黄警官,电话:0593-2923105

宁德市公安局海防支队

2019年9月24日

清算公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福州润隆汽车贸易有限公司2019年9月17日的股东决定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特此公告!

联系人:林育明 联系电话:13959147587

联系地址:连江县凤城镇后洋巷税务新村201室

福州润隆汽车贸易有限公司清算组

组长:林育明

2019年9月24日

遗失声明

泉州台商投资区正棒网络鞋店不慎遗失由泉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泉州台商投资区分局于2013年11月14日核发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副本壹份,注册号:350509600217618,现声明该营业执照副本作废。

泉州台商投资区正棒网络鞋店

2019年9月24日

苏斌彬:

本院受理的原告杨德林与被告苏斌彬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19年12月27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白琳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福鼎市人民法院

2019年9月24日

蓝细妹、纪孟俭:

本院受理的原告罗道明与被告蓝细妹、纪孟俭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19年12月27日上午10时在本院白琳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福鼎市人民法院

2019年9月24日

周忠华:

本院受理的原告钟而狮与被告周忠华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19年12月27日上午9时在本院白琳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福鼎市人民法院

2019年9月24日

何尔英:

本院受理原告杨天飞与你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满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罗源县人民法院

2019年9月24日

卞华亮:

本院受理原告郜巧明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闽0921民初191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卞华亮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返还郜巧明借款5000元;二、卞华亮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郜巧明以借款本金5000元为计算,按年利率6%标准计算自2018年1月1日起至清偿日止的逾期利息。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霞浦县人民法院

2019年9月24日

闽侯县大官源农业观光园有限公司、杨林:

本院受理原告潘秋英与被告闽侯县大官源农业观光园有限公司、杨林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判决:杨林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潘秋英借款人民币550000元及利息,(以550000元为基数,从2015年2月8日起至实际还清之日止,按照月利率2%计算,但应扣除5000元)。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9)闽0121民初183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闽侯县人民法院

2019年9月24日

叶礼秋(住福建省永泰县嵩口镇溪口村洋中厝17号)、叶周在(户籍地福建省永泰县嵩口镇溪口村洋中厝18号,现住福建省永泰县嵩口镇溪口村榕树下11-2)、叶礼波(住福建省永泰县嵩口镇溪口村洋中厝19号):

本院受理(2019)闽0125民初2232号原告永泰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被告叶礼秋、叶周在、叶礼波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嵩口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永泰县人民法院

2019年9月24日

乐友银(住福建省永泰县梧桐镇白杜村溪北7号)、余文清(住福建省永泰县梧桐镇白杜村溪北7号)、陈为平(住福建省永泰县梧桐镇白杜村溪北5号):

本院受理(2019)闽0125民初2212号原告永泰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被告乐友银、余文清、陈为平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嵩口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永泰县人民法院

2019年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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