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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案快办 繁案精办

2019-09-29 10:12:20 来源:福建法治报

南安市检察院实施“捕诉一体”办案机制提高办案质效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9月29日讯 “我认罪,愿意接受处罚。”近日,南安市人民检察院对一起妨害公务案件提起公诉,最终,被告人尤某华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这起妨害公务案件从受理移送审查起诉到向法院提起公诉仅用了2天时间,而从提起公诉到判决仅用18天时间。

2018年以来,南安市检察院实施“捕诉一体”办案机制,真正做到一类刑事检察业务由一个机构、一个办案组、一个主办检察官办理,办案质效有效提升。

近年来,南安市检察院受理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危险驾驶、交通肇事等轻微刑事案件,占总受理数的50%以上。为此,该院从办案实际出发,结合案件性质设立普通类案件办案组、轻罪组和经济类案件组,实现办案团队的专业化,繁简分流,简案快办、繁案精办。

“捕诉一体”办案机制推行以来,南安市检察院审结审查逮捕案件平均办案时间基本持平,审结审查起诉案件平均办案时间同比减少14.2天。2019年上半年,审查起诉办案期限不超过10天的有237件243人。其中,2天内审结的案件有4件4人,办案效率显著提升。

“‘捕诉一体’前,案件每天源源不断地进入检察官的业务系统,小黄灯天天闪。”南安市检察院陈检察官深有感触。

在“捕诉一体”办案模式运行之初,南安市检察院便制定了《南安市人民检察院捕诉一体办案操作规程(暂行)》等机制规定。这些机制为“捕诉一体”办案机制运行提供了指引,同时督促监督工作落实。实行“捕诉一体”办案机制后,审查批捕和审查起诉都由同一名检察官承担。经过审查批捕阶段,检察官已经对案件基本情况做到心中有数,避免了重复劳动,业务系统上的小黄灯数量明显少了很多,既有效缓解了案多人少问题,又提高了办案效率。

那么,“捕诉一体”的高效之下,又如何保证案件的办理质量?

在南安市检察院,“捕诉一体”机制要求员额检察官在“捕”的时候要考虑为“诉”做准备,甚至提前介入时就进行实质化的审查,提高了办案效率,并将检察机关的证据意识以及不断提高的证据标准,从侦查初期即持续传递给侦查机关,确保案件质量。

检察机关是法律监督机关,对侦查机关或部门的侦查活动进行监督是刑事检察部门的一项重要职责。“捕诉一体”后,南安市检察院在批准逮捕阶段就对证据按照起诉的标准审查,避免了案件侦查结束的不必要的退补和错过最佳取证时机,将以往批捕阶段弱化的检察监督重新强化了,带动了检察机关监督方式的变革。

2019年以来,南安市检察院在推进“捕诉一体”机制中,将审查逮捕向后延伸、审查起诉向前延伸,不断提高诉讼监督法治化、现代化水平,突出实质审查,强化引导侦查。2019年1月至7月,存疑不捕补查重报后批准逮捕5件5人,同比增长400%,准确有效地打击了犯罪。如在办理林某盗窃罪一案中,在审查逮捕阶段,林某辩解其进入被害人家里是要找朋友海某,后看到房间内的钱包才实施盗窃,该案因不足以认定其以非法目的进入,也无法认定其盗窃犯意产生的时间,后决定对林某作存疑不捕。案件被作存疑不捕后并未就此终结,承办检察官定期与公安机关侦查人员联系,提出具体的引导侦查取证意见,积极帮助调整和完善侦查方案。最终,调取到了关键证据推翻了犯罪嫌疑人的辩解,经公安机关重新提请,南安市检察院依法作出批准逮捕决定。

明者因时而变,智者随时而制。南安市检察院以“敢想”“敢做”“敢投入”的工作态度,在基层检察机关中实施“捕诉一体”办案机制,取得了显著成效。

(本报记者 叶永坚 通讯员 陈丽莉)